文学理论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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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理论是指有关文学的本质、特征、发展规律和社会作用的原理、原则.文艺学的一个门类.广义的文艺学,是研究文学艺术的科学;狭义的文艺学,只研究文学.传统的习惯把它分成三个门类:文学理论、文学史和文学批评.它们都以文学为研究对象,都要求把历史的、现实的文学理论与文学史和逻辑的研究结合起来.文学史重在对文学的历史研究;文学批评重在对文学的现实研究;文学理论则重在对文学作逻辑的研究.从古往今来的文学现象中,找出文学的本质和规律,揭示文学的不同形态的特点.文学理论研究作为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的文学所具有的质的规定性,其中包括它与其他上层建筑、意识形态以及一切艺术所共有的普遍性,也包括它区别于其他艺术的特殊性;研究作为社会现象的文学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和所起的社会作用,其中包括它与其他社会现象共有的功能、作用以及它区别于其他社会现象所独具的功能和作用;研究文学作品的内容、形式及其相互关系;研究文学本身的不同形态(抒情的、叙事的、戏剧的)的特点,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渗透和由此而形成的各种文学种类、体裁;研究文学的创作过程及其规律,其中包括方法、风格和流派等等.文学理论不是关于文学的固定不变的法则,而是文学实践经验的概括.它在文学创作、文学批评等实践基础上产生和发展,反过来,又推动文学创作、文学批评的前进.文学理论也吸取文学史的研究成果,从而又对文学史研究发生影响.文学理论本身,有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关于中国文学理论的发展(见中国文学理论批评),关于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的发展(见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也均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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