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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范围就是商场的店铺。购物券是有一年的使用期限,而电子钱包的金额是没有使用的期限,但要注意的是会员权限到期后剩余的金额将会保留,但没有会员权限后大量的会员图案是不能预览和购买的,也就是说电子钱包的金额将会保留但不能使用,只有待会员续费后剩余的电子钱包金额将能继续使用。
2、商场或者超市的打折或者降价行为,政府虽不应施以过多的行政干预,但是从规范市场秩序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讲,政府也应当有必要的管理。
拓展资料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销售鲜活商品;
(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三)季节性降价;
(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对此,如果商场或超市存在着第十一条除外规定情形之外的打折销售行为,那么就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于如何规定商场或者超市的打折促销行为,我认为应建立促销产品价格的登记备案制度。商场或者超市经营者的促销行为是一种营销策略,是企业自主经营的市场行为。但是开展促销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对于属于市场主体的自主市场定价范围内的定价行为,政府不应当干预,但是并不意味着政府对此可以放任不加管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也要对市场主体的自主定价行为予以监督。
2、商场或者超市的打折或者降价行为,政府虽不应施以过多的行政干预,但是从规范市场秩序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讲,政府也应当有必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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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销售鲜活商品;
(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三)季节性降价;
(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对此,如果商场或超市存在着第十一条除外规定情形之外的打折销售行为,那么就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于如何规定商场或者超市的打折促销行为,我认为应建立促销产品价格的登记备案制度。商场或者超市经营者的促销行为是一种营销策略,是企业自主经营的市场行为。但是开展促销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对于属于市场主体的自主市场定价范围内的定价行为,政府不应当干预,但是并不意味着政府对此可以放任不加管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也要对市场主体的自主定价行为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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