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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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
1、从法律关系上讲,二者是同时产生的,是相对应的一对范畴。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没有义务,也就没有权利;
2、从法律关系的主体来说,一方面,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
3、从我国来说,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民得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促进的关系;
4、对公民的要求来说,在我国,任何公民都必须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原则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1、从法律关系上讲,二者是同时产生的,是相对应的一对范畴。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没有义务,也就没有权利;
2、从法律关系的主体来说,一方面,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
3、从我国来说,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民得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促进的关系;
4、对公民的要求来说,在我国,任何公民都必须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原则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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