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了就一定能上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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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
挂牌和上市不一样,普通公司很难达到上市条件,但可以先挂牌。
挂牌公司 :即注册地在境内、股票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与上市公司相对。公众公司的一类。
挂牌条件是: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健全的公司组织结构;
登记托管的股份比例不低于可代办转让股份的50%;
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第十条) (广东邦盟汇骏已经帮助上百家企业挂牌上市,是大中华地区最具竞争力的IPO商)
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扩展资料: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个特定组成部分,它公开发行股票,达到相当规模,经依法核准其股票进入证券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有关文件。
证券交易所依照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决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
上市公司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一)上市公司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形式
各国公司法均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股票上市交易的权利,其他任何类型的公司,包括有限公司等都不具有公开发行股票并使其股票上市交易的权利。
同时,也并非所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都上市交易,股票能够上市交易的只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部分,
因此,上市公司一定是股份有限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并不一定都是上市公司。
(二)上市公司的股票上市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
由于上市公司存在着众多的公众股东,法律更加注重其交易安全。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上市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而《证券法》则对证券上市的条件和程序作了具体要求,上市的前提条件是股票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后而公开发行,
然后再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等。
(三)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上市公司收购与公司兼并的区别
按照英美法系国家有关法律词典的解释,兼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兼并,是指一个企业收购另外一个企业的资本控制权,达到对该企业控股的目的,称为“控股并购式”兼并,包括上市公司收购。
狭义兼并是指一个企业吞并另外整个企业,即对另外一个企业整体兼并,即公司合并中的吸收合并。
具体来说,它们之间又存在很多区别,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法律行为主体不同。
上市公司收购的主体是收购人和目标公司股东,收购人和目标公司的股东都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而公司兼并的当事人则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法人。
第二,适用的法律不同。
上市公司收购主要是收购者与目标公司股东之间的买卖行为,无需经过股东大会的同意,主要受证券法调整;
而公司兼并属于企业重大经营行为,因此《公司法》对其有特殊规定,即公司兼并需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方能生效。
因此,公司兼并主要受公司法调整。
第三,法律后果不同。
上市公司收购的后果主要是公司控股权的转移;
而公司兼并必然导致一方或多方公司的解散、法人资格的丧失。
第四,债务承担不同。
上市公司收购中的收购人对目标公司的原有债权债务仅以其控股比例承担;而公司兼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承担。
挂牌和上市不一样,普通公司很难达到上市条件,但可以先挂牌。
挂牌公司 :即注册地在境内、股票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与上市公司相对。公众公司的一类。
挂牌条件是: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健全的公司组织结构;
登记托管的股份比例不低于可代办转让股份的50%;
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第十条) (广东邦盟汇骏已经帮助上百家企业挂牌上市,是大中华地区最具竞争力的IPO商)
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扩展资料: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个特定组成部分,它公开发行股票,达到相当规模,经依法核准其股票进入证券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有关文件。
证券交易所依照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决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
上市公司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一)上市公司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形式
各国公司法均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股票上市交易的权利,其他任何类型的公司,包括有限公司等都不具有公开发行股票并使其股票上市交易的权利。
同时,也并非所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都上市交易,股票能够上市交易的只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部分,
因此,上市公司一定是股份有限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并不一定都是上市公司。
(二)上市公司的股票上市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
由于上市公司存在着众多的公众股东,法律更加注重其交易安全。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上市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而《证券法》则对证券上市的条件和程序作了具体要求,上市的前提条件是股票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后而公开发行,
然后再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等。
(三)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上市公司收购与公司兼并的区别
按照英美法系国家有关法律词典的解释,兼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兼并,是指一个企业收购另外一个企业的资本控制权,达到对该企业控股的目的,称为“控股并购式”兼并,包括上市公司收购。
狭义兼并是指一个企业吞并另外整个企业,即对另外一个企业整体兼并,即公司合并中的吸收合并。
具体来说,它们之间又存在很多区别,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法律行为主体不同。
上市公司收购的主体是收购人和目标公司股东,收购人和目标公司的股东都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而公司兼并的当事人则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法人。
第二,适用的法律不同。
上市公司收购主要是收购者与目标公司股东之间的买卖行为,无需经过股东大会的同意,主要受证券法调整;
而公司兼并属于企业重大经营行为,因此《公司法》对其有特殊规定,即公司兼并需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方能生效。
因此,公司兼并主要受公司法调整。
第三,法律后果不同。
上市公司收购的后果主要是公司控股权的转移;
而公司兼并必然导致一方或多方公司的解散、法人资格的丧失。
第四,债务承担不同。
上市公司收购中的收购人对目标公司的原有债权债务仅以其控股比例承担;而公司兼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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