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哪些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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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不得吸烟、酗酒;10、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法律分析:1、旷课、夜不归宿;旷课是指学生无故不请假而缺课。旷课是每个学校都不允许的违反校纪的行为。夜不归宿是指未成年人未经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脱离监护,夜不归家的行为。夜不归宿一方面使得未成年人容易成为堕落者;另一方面则因未成年人势单力薄而处于受侵害的境地,容易成为伤害、抢劫等违法活动的受害者。
2、携带管制刀具;未成年人携带管制刀具可能伤害别人,也可能被伤害,容易导致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未成年人有较强的好强心理,尤其是男性未成年人,往往通过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来获得一种快感和成功的感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会对是非辨别能力不强的未成年人产生极大的诱惑性和腐蚀性,而其他的未成年人为了不受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欺负”,也往往加入打架斗殴的行列,进而发展成为一个小群体,通过这个群体,每一个群体中的未成年人有了一种安全感。同时,他们又会依靠这个小团体大胆地实施其他的不良行为,这种欲望的膨胀往往使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是指利用轻微暴力、以暴力相威胁或者以其他手段相要挟的方法,迫使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偷窃是指用秘密的方法和手段,将他人的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故意毁坏财物是指出于故意将公私财物损毁或使其失去原有功能。未成年人好攀比,虚荣心强,看到别人有的东西自己没有,当从家庭得不到满足时,有时便产生偷窃的心理,一旦偷窃成功,就满足了一时的虚荣心。因此,预防未成年人偷窃的不良行为首先应从家庭开始,父母要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履行好对子女的监护,注意防止孩子不良行为的产生。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会影响学习,荒废学业,并且加大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经济负担,导致家庭关系不和睦,同时赌输后由于急于翻本的心态,大举赌博,越输越赌,不能自拔,最终诱发严重刑事犯罪活动。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大量事实证明,淫秽物品不仅对人产生消极影响,更能毒害人的心灵,使人堕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种毒害对于未成年人尤为明显,因而被称为“精神鸦片”。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对事物的分辨、承受能力是不同的,有些公共活动场所刺激性强,未成年人进入就承受不了,影响其身心健康。
9、不得吸烟、酗酒;
10、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对事物的分辨、承受能力是不同的,有些公共活动场所刺激性强,未成年人进入就承受不了,影响其身心健康。
法律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法律分析:1、旷课、夜不归宿;旷课是指学生无故不请假而缺课。旷课是每个学校都不允许的违反校纪的行为。夜不归宿是指未成年人未经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脱离监护,夜不归家的行为。夜不归宿一方面使得未成年人容易成为堕落者;另一方面则因未成年人势单力薄而处于受侵害的境地,容易成为伤害、抢劫等违法活动的受害者。
2、携带管制刀具;未成年人携带管制刀具可能伤害别人,也可能被伤害,容易导致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未成年人有较强的好强心理,尤其是男性未成年人,往往通过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来获得一种快感和成功的感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会对是非辨别能力不强的未成年人产生极大的诱惑性和腐蚀性,而其他的未成年人为了不受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欺负”,也往往加入打架斗殴的行列,进而发展成为一个小群体,通过这个群体,每一个群体中的未成年人有了一种安全感。同时,他们又会依靠这个小团体大胆地实施其他的不良行为,这种欲望的膨胀往往使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是指利用轻微暴力、以暴力相威胁或者以其他手段相要挟的方法,迫使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偷窃是指用秘密的方法和手段,将他人的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故意毁坏财物是指出于故意将公私财物损毁或使其失去原有功能。未成年人好攀比,虚荣心强,看到别人有的东西自己没有,当从家庭得不到满足时,有时便产生偷窃的心理,一旦偷窃成功,就满足了一时的虚荣心。因此,预防未成年人偷窃的不良行为首先应从家庭开始,父母要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履行好对子女的监护,注意防止孩子不良行为的产生。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会影响学习,荒废学业,并且加大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经济负担,导致家庭关系不和睦,同时赌输后由于急于翻本的心态,大举赌博,越输越赌,不能自拔,最终诱发严重刑事犯罪活动。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大量事实证明,淫秽物品不仅对人产生消极影响,更能毒害人的心灵,使人堕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种毒害对于未成年人尤为明显,因而被称为“精神鸦片”。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对事物的分辨、承受能力是不同的,有些公共活动场所刺激性强,未成年人进入就承受不了,影响其身心健康。
9、不得吸烟、酗酒;
10、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对事物的分辨、承受能力是不同的,有些公共活动场所刺激性强,未成年人进入就承受不了,影响其身心健康。
法律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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