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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牛市历史时间点为:
第一轮牛市:1990年12月19日到1992年5月26日;
第二轮牛市:1992年11月17日到1993年2月16日;
第三轮牛市:1994年7月29日到1994年9月13日;第四轮牛市:1996年1月19日到1997年5月12日;
第五轮牛市:1999年5月19日到2001年6月14日;
第六轮牛市:2005年6月6日到2007年10月16日;
第七轮牛市:2008年10月29日到2009年8月4日;
第八轮牛市:2014年7月22日到2015年6月12日。
扩展资料:
交易费用
股票买进和卖出都要收手续费.,买进和卖出佣金由各证券商自定。
印花税:3‰ (2008年印花税下调,单边收取1‰)。另外上海每1000股收取1元的过户费,不足1元时收1元。
深圳不收过户费。上海 委托费5元(按每笔收费),深圳不收委托费。
历次印花税调整:
1990年6月28日 深市对卖方开征6‰印花税股票。
1990年11月23日深市对买方开征6‰印花税
1991年10月 深市调至3‰,沪市开始双边征收3‰
1992年6月12日 按3‰税率缴纳印花税。
1997年5月12日 从3‰上调至5‰
1998年6月12日 从5‰下调至4‰
1999年6月1日 B股交易印花税降低为3‰
2001年11月16日 从4‰调整为2‰
2005年1月23日 从2‰调整为1‰
2007年5月30日 从1‰调整为3‰
2008年4月24日 从3‰调整为1‰
2008年09月19日 改为单边征收 税率保持1‰
股票的交易费用通常包括印花税、佣金、过户费、其他费用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费用介绍
一、 印花税:
印花税是根据税法规定,在股票(包括A股和B股)成交后对买卖双方投资者按照规定的税率分别征收的税金
.印花税的缴纳是由证券经营机构在同投资者交割中代为扣收,然后在证券经营机构同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的清算交割中集中结算,最后由登记结算机构统一向征税机关缴纳.
其收费标准是按A股成交金额的4‰计收,基金、债券等均无此项费用.。
二、 佣金:
佣金是指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成交之后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券商的费用.
此项费用一般由券商的经纪佣金、证券交易所交易经手费及管理机构的监管费等构成.佣金的收费标准为:
(1) 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3‰,起点为5元;
债券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2‰(上际,可浮动),起点为5元;
基金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3‰,起点5元;
证券投资基金佣金为成交金额2.5‰,起点为5元;
回购业务佣金标准为:3天、7天、14天、28天和28天以上回购品种,分别按成交额0.15‰、0.25‰、0.5‰、1‰和1.5‰以下浮动.
(2)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3‰,起点为5元;
债券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2‰(上限)起点为5元;
基金佣金为成交金额3‰,起点为5元;
证券投资基金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2.5‰,起点为5元;
回购业务的佣金标准为:3天、4天、7天、14天、28天、63天、91天、182天、273天回购品种,分别按成交金额0.1‰、0.12‰、0.2‰、0.4‰、0.8‰、1‰、1.2‰、1.4‰、1.4‰以下浮动.。
三、 过户费:
过户费是指投资者委托买卖的股票、基金成交后买卖双方为变更股权登记所支付的费用.
这笔收入属于证券登记清算机构的收入,由证券经营机构在同投资者清算交割时代为扣收.
过户费的收费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基金交易的过户费为成交票面金额的1‰,起点为1元,其中0.5‰由证券经营机构交登记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免收A股、基金、债券的交易过户费.。
四、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时,向证券营业部缴纳的委托费(通讯费)、撤单费、查询费、开户费、磁卡费以及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的刷卡费、超时费等.
这些费用主要用于通讯、设备、单证制作等方面的开支,其中委托费在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在上海、深圳本地买卖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证券时,向证券营业部缴纳1元委托费,异地缴纳5元委托费.其他费用由券商根据需要酌情收取,一般没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只要其收费得到当地物价部门批准即可,有相当多的证券经营机构出于竞争的考虑而减免部分或全部此类费用。
第一轮牛市:1990年12月19日到1992年5月26日;
第二轮牛市:1992年11月17日到1993年2月16日;
第三轮牛市:1994年7月29日到1994年9月13日;第四轮牛市:1996年1月19日到1997年5月12日;
第五轮牛市:1999年5月19日到2001年6月14日;
第六轮牛市:2005年6月6日到2007年10月16日;
第七轮牛市:2008年10月29日到2009年8月4日;
第八轮牛市:2014年7月22日到2015年6月12日。
扩展资料:
交易费用
股票买进和卖出都要收手续费.,买进和卖出佣金由各证券商自定。
印花税:3‰ (2008年印花税下调,单边收取1‰)。另外上海每1000股收取1元的过户费,不足1元时收1元。
深圳不收过户费。上海 委托费5元(按每笔收费),深圳不收委托费。
历次印花税调整:
1990年6月28日 深市对卖方开征6‰印花税股票。
1990年11月23日深市对买方开征6‰印花税
1991年10月 深市调至3‰,沪市开始双边征收3‰
1992年6月12日 按3‰税率缴纳印花税。
1997年5月12日 从3‰上调至5‰
1998年6月12日 从5‰下调至4‰
1999年6月1日 B股交易印花税降低为3‰
2001年11月16日 从4‰调整为2‰
2005年1月23日 从2‰调整为1‰
2007年5月30日 从1‰调整为3‰
2008年4月24日 从3‰调整为1‰
2008年09月19日 改为单边征收 税率保持1‰
股票的交易费用通常包括印花税、佣金、过户费、其他费用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费用介绍
一、 印花税:
印花税是根据税法规定,在股票(包括A股和B股)成交后对买卖双方投资者按照规定的税率分别征收的税金
.印花税的缴纳是由证券经营机构在同投资者交割中代为扣收,然后在证券经营机构同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的清算交割中集中结算,最后由登记结算机构统一向征税机关缴纳.
其收费标准是按A股成交金额的4‰计收,基金、债券等均无此项费用.。
二、 佣金:
佣金是指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成交之后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券商的费用.
此项费用一般由券商的经纪佣金、证券交易所交易经手费及管理机构的监管费等构成.佣金的收费标准为:
(1) 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3‰,起点为5元;
债券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2‰(上际,可浮动),起点为5元;
基金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3‰,起点5元;
证券投资基金佣金为成交金额2.5‰,起点为5元;
回购业务佣金标准为:3天、7天、14天、28天和28天以上回购品种,分别按成交额0.15‰、0.25‰、0.5‰、1‰和1.5‰以下浮动.
(2)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3‰,起点为5元;
债券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2‰(上限)起点为5元;
基金佣金为成交金额3‰,起点为5元;
证券投资基金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2.5‰,起点为5元;
回购业务的佣金标准为:3天、4天、7天、14天、28天、63天、91天、182天、273天回购品种,分别按成交金额0.1‰、0.12‰、0.2‰、0.4‰、0.8‰、1‰、1.2‰、1.4‰、1.4‰以下浮动.。
三、 过户费:
过户费是指投资者委托买卖的股票、基金成交后买卖双方为变更股权登记所支付的费用.
这笔收入属于证券登记清算机构的收入,由证券经营机构在同投资者清算交割时代为扣收.
过户费的收费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基金交易的过户费为成交票面金额的1‰,起点为1元,其中0.5‰由证券经营机构交登记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免收A股、基金、债券的交易过户费.。
四、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时,向证券营业部缴纳的委托费(通讯费)、撤单费、查询费、开户费、磁卡费以及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的刷卡费、超时费等.
这些费用主要用于通讯、设备、单证制作等方面的开支,其中委托费在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在上海、深圳本地买卖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证券时,向证券营业部缴纳1元委托费,异地缴纳5元委托费.其他费用由券商根据需要酌情收取,一般没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只要其收费得到当地物价部门批准即可,有相当多的证券经营机构出于竞争的考虑而减免部分或全部此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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