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日契税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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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5 · 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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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目前实行的是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已经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对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那么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有关契税的新规定是什么呢?
1、对比《契税暂行条例》,《契税法》新增了两类免征契税情形,夫妻间过户及法定继承人继承可免征契税。
2、但是实际上,夫妻之间以及法定继承人之间过户也是免征契税的,只不过没有写在契税条例里,而是另外的通知规定。但是这两类免征契税情形明确写进了《契税法》中。
3、从整体上来看的话,《契税暂行条例》和《契税法》之间的相关办法的区别并不大。
根据相关规定,2021年9月1日起,会实行新的契税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其中对于房产契税的有关规定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2、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3、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房产契税最新政策2021
《契税法》一颁布,就引发了火热的讨论,那么2021年房产契税最新政策是什么呢?
根据《契税法》第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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