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三观不合,还怎么共同生活?

 我来答
SYZ202288
2022-10-20
知道答主
回答量:45
采纳率:33%
帮助的人:1.1万
展开全部

一 抓大放小,抓主要问题。
大原则不能送,要抓住主要矛盾。比如不能出轨,不能不孝顺父母,不能家暴,不能嫖赌毒;小问题可以放行,比如不叠被,不洗衣,不做饭。建立家规或共同守则。

二 建立家规或共同守则。
当然,生活中遇到最多的就是小问题,小矛盾,这样的可以遵循第二个方法,建立家规或共同守则。

这样的规矩要保证两个人都要遵守,比如打扫家务,妻子说,一人1天,丈夫说,自己不做,那不行,找个折中,妻子能容忍的最大限度是4天,丈夫最多能做两天,那就一人4天一人2天,剩下的1天好好保持卫生不做也可以,然后严格执行。

当然在做的过程中可以调整,但必须把这些当成规矩来做。因为我们要学会在家庭系统中和谐相处。

三 了解彼此的需要
那有的夫妻之间经常觉得对方应该听自己的,或者自己付出的多,对方付出的少,这时候就需要第三个方法,了解彼此的需要,建立共同的家庭幸福手册。

你在婚姻里不幸福,那你怎样才能幸福,是对方说什么做什么你才幸福还是你自己不做什么,你才幸福?从而找到你在婚姻里需要什么,需要谁做什么。

一定要写下来,想办法让另一半也写一下,因为很多问题没法用语言沟通,或者你们尝试沟通却失败了。那不妨试着写出来,成为一种公约。

当初选择进入一段婚姻我们想要的从来不是凑活或者忍耐。

我们想要幸福地生活,因此,我们要找到一种让自己舒服也让对方舒服的法则公约,让两个人在家庭中有事做,彼此都认可,这样即使三观不一致,也能在婚姻里过得不那么凑活和煎熬。

婚姻生活里,双方的家庭环境,成长经历,受教育程度都不一样,肯定有三观不一致的地方,我们需要做的是和而不同,兼爱非攻,协作共赢。这样,即使三观不一致,在婚姻里也能实现共生和双赢。

帐号已注销
高能答主

2022-08-05 · 用力答题,不用力生活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2864
采纳率:77%
帮助的人:89万
展开全部
婚姻比爱情复杂太多,我想每一个步入婚姻的人,听到“婚姻”这两个字,想到的一定不是结婚礼堂上你们互许诺言的美好,而是这些年被柴米油盐包围的生活。而生活是什么?生活是每一天的经营,是细小琐碎事物的累积。它需要依赖个人的思想观念,也需要夫妻之间碰撞出默契和理解。所以,夫妻之间的三观是否契合,在漫长的朝夕相处中就显得尤为重要。若是三观不合,婚姻里的每一天都将会寸步难行。而且最让夫妻苦恼的,是三观并没有对错之分。我们无法站在制高点去指责对方,只能遗憾地叹息一句:只是不适合。很多人可能会问,三观如此不同,为什么后来还能结婚?其实也很好理解,因为爱会让人失去理智。在谈恋爱的时候,两个人的互相吸引并没有那么多缘由,爱上了就是爱上了。当时,觉得抠门的老公非常节俭持家,很适合过日子;而老公觉得妻子性格洒脱,很有魅力。可真正开始过日子了,问题才会逐渐浮现,三观的问题也才开始影响生活。两个人都想改变对方,但生活理念早已根深蒂固。所以,造成的结果就是矛盾越来越多,一开口就是争吵,很少有安宁的日子。毕竟结婚,就是在和生活无数细小琐碎的事情打交道。三观不合,还怎么共同生活?或许爱情可以脱离现实,只谈风花雪月,可是婚姻不行,婚姻就是现实的生活。若只是普通的观念不同,还可以求同存异,大家各退一步。但三观不同就是另一回事了,试想,如果在三观的问题上也要求各退一步,那婚姻也就变成了各过各的,又怎么还算的上是夫妻呢?没有了生活交融,情感上自然也会越来越淡。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帐号已注销
2022-10-04 · TA获得超过263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回答量:3955
采纳率:97%
帮助的人:95.5万
展开全部
不能。因为爱情是需要产生情感的共鸣,不仅仅只是有爱就可以的。两个人在一起不仅要心灵契合,还有思想朝着一个方向,这样才能共同构筑爱巢。如果两人之间的三观都不同,怎么会有共同语言呢。但是这也不是绝对的,只要你有足够的把握,认为就算你们三观不同爱情也还是会开花结果,那么,尝试也未尝不可。不过,婚姻和恋爱不是一码事,大家还是要慎重决定。
价值观不一致的夫妻。不能在一起。即使勉强在一起了。我感觉用不了多久。也可能会走向分手。价值观不同。这是三观之一。往往三观不同的基本都很难在一起。价值观。是考量两个人对生活质量的追求。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收起 更多回答(1)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