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起诉离婚,可我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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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看一下法定的判决离婚有哪些,或者说,法官怎么认定感情破裂。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判断感情破裂的依据有: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3条的规定来判断感情确已破裂: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处理。
李律师再次强调,并不是只有这些才可以起诉离婚,才算感情破裂,即便是你因为对方睡觉打呼噜,洗澡掉头发,都可以起诉离婚,这些都可能造成感情破裂,只是,法官认定不认定的问题。
法官不认定感情破裂也没有关系,准备第二次起诉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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