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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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现在你父亲既然已经被故意伤害拘留,应该构成了轻伤。第一,你现在也不知道事实,就要到看守所想办法了解事实真相,直系亲属是有这个权利的,以确定是否构成犯罪。第二,聘请律师,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现在你父亲既然已经被故意伤害拘留,应该构成了轻伤。第一,你现在也不知道事实,就要到看守所想办法了解事实真相,直系亲属是有这个权利的,以确定是否构成犯罪。第二,聘请律师,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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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纯粹理论的角度来说,刑法和民法是两个分支,二者有自己独立的逻辑结构,这也让很多刑法学家都认为没有必要区分刑事与民事的界限(可以去参考一下张明楷《刑法学》第五版中关于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分析)。
然而实际司法活动中,刑事与民事的界限又是存在的,从案件程序上来说,一个案件一旦被认定为涉及刑事犯罪,则民事部分审理中止;同样一个案件一旦已经被法院受理,提起了民事诉讼,公安机关往往是不予立案的。实践中这种非此即彼的处理方式,让我们才会去不断思考刑事和民事的界限在哪里?但其实,这个界限真正所要强调的其实还是究竟哪些行为应当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
是否构成犯罪仅需要看其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然而犯罪构成看上去简单明了,但是越是本源的概念越难说明白。比如说什么叫做“非法占有的故意”。举两个例子:1、某甲对某乙说:“你家中最近有血光之灾,需要捐出钱财才能驱邪避灾。”某乙听后,给了某家2万元。一般来说,我们认定某甲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但是同样的,一正规寺庙对某乙说:“看面相,施主明年不顺,需要在本庙花2万请一尊佛。”寺庙在实践中肯定不会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2、小王借给小丁10万,小丁把汽车抵押给小王,但是没有办理登记,后来小丁又把车辆卖给了小红, 同样没有办理登记,小王为了索取债务打破车窗,开回汽车,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相信这个案例进一步补充条件可以得出无数种回答。
一般来说,主张司法人员本着谦抑性原则来处理案件,也就是说能不用刑法手段的时候尽量不用,对于“非法占有”的理解,应该在符合社会大众一般认识的基础上,结合司法人员自身的经验判断。但是这种原则本身由于司法人员自己的理解和经历是存在差异的。所以你会发现,难以准确去说出刑事和民事的界限在哪里。而强调这些界限的司法解释及发文也只能进行原则性或者列举性规定。
补充一个观点,关于刑事与民事的界限在执行上的运用:从执行上来说,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刑事案件的执行顺序是优先于一般民事案件的。这种执行顺序上的优先性,在非法集资等案件中影响深远。但同时,刑事案件的执行往往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实践中,你会发现有些“聪明”的被告人会辩称自己的合法债务其实是犯罪所得,努力证明自己有罪,以此来为家庭留下点钱财,避免自己坐牢后,老婆还要还债。
然而实际司法活动中,刑事与民事的界限又是存在的,从案件程序上来说,一个案件一旦被认定为涉及刑事犯罪,则民事部分审理中止;同样一个案件一旦已经被法院受理,提起了民事诉讼,公安机关往往是不予立案的。实践中这种非此即彼的处理方式,让我们才会去不断思考刑事和民事的界限在哪里?但其实,这个界限真正所要强调的其实还是究竟哪些行为应当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
是否构成犯罪仅需要看其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然而犯罪构成看上去简单明了,但是越是本源的概念越难说明白。比如说什么叫做“非法占有的故意”。举两个例子:1、某甲对某乙说:“你家中最近有血光之灾,需要捐出钱财才能驱邪避灾。”某乙听后,给了某家2万元。一般来说,我们认定某甲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但是同样的,一正规寺庙对某乙说:“看面相,施主明年不顺,需要在本庙花2万请一尊佛。”寺庙在实践中肯定不会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2、小王借给小丁10万,小丁把汽车抵押给小王,但是没有办理登记,后来小丁又把车辆卖给了小红, 同样没有办理登记,小王为了索取债务打破车窗,开回汽车,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相信这个案例进一步补充条件可以得出无数种回答。
一般来说,主张司法人员本着谦抑性原则来处理案件,也就是说能不用刑法手段的时候尽量不用,对于“非法占有”的理解,应该在符合社会大众一般认识的基础上,结合司法人员自身的经验判断。但是这种原则本身由于司法人员自己的理解和经历是存在差异的。所以你会发现,难以准确去说出刑事和民事的界限在哪里。而强调这些界限的司法解释及发文也只能进行原则性或者列举性规定。
补充一个观点,关于刑事与民事的界限在执行上的运用:从执行上来说,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刑事案件的执行顺序是优先于一般民事案件的。这种执行顺序上的优先性,在非法集资等案件中影响深远。但同时,刑事案件的执行往往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实践中,你会发现有些“聪明”的被告人会辩称自己的合法债务其实是犯罪所得,努力证明自己有罪,以此来为家庭留下点钱财,避免自己坐牢后,老婆还要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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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是指触犯刑法规定而应受到法律惩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名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刑事犯罪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具有刑事违法性,
2、犯罪行为是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
3、犯罪具有危害性,但危害社会的行为不一定都构成犯罪;
4、危害社会的行为不仅包括各种违法行为,而且包括违反社会道德、破坏纪律的行为:
5、只有一种行为的社会危害达到一定程度,需要采用刑罚手段予以制裁时,刑法才规定为犯罪6、对干其他违法、违反道德或破坏纪律的行为,虽然也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可以通过其他法律或社会行为规范予以调整、处理,这些行为就不属于犯罪行为。
刑事犯罪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具有刑事违法性,
2、犯罪行为是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
3、犯罪具有危害性,但危害社会的行为不一定都构成犯罪;
4、危害社会的行为不仅包括各种违法行为,而且包括违反社会道德、破坏纪律的行为:
5、只有一种行为的社会危害达到一定程度,需要采用刑罚手段予以制裁时,刑法才规定为犯罪6、对干其他违法、违反道德或破坏纪律的行为,虽然也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可以通过其他法律或社会行为规范予以调整、处理,这些行为就不属于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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