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审计委托时应同被审计单位签订什么
2022-08-02 · 百度认证:北京环球兴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官方账号,教...
《审计业务约定书》。
审计业务约定书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签订的,用以记录和确认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审计目标和范围、双方的责任以及报告的格式等事项的书面协议。
审计业务约定书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共同签订,并加盖委托人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签订后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具有法定约束力,具有其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的经济合同一样(同等)的法律效力,成为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之间在法律上的生效契约。
性质
1、明确准备接受委托业务的性质和范围
委托人和受托人在签约前必须达到双方对审计业务、审计范围取得一致看法。在会计报表审计、专项审计、期中审计、验资等诸多审计业务的委托过程中。
注册会计师必须清晰地察觉今后的审计范围是否会受到限制,被审计单位能否如实地提供全部资料,注册会计师能否顺利地在审计过程中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审计意见等问题。
2、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通常,在签约前,注册会计师应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经营规模和组织结构,经营情况和经营风险,以前年度接受审计的情况,财务会计机构及工作组织,被审计单位简况,管理人员的经验、品行等相关方面进行全面了解,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同时也为接受委托后安排下一步的审计工作奠定前期基础。
3、评价自身的胜任能力
即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应对自身能否胜任该委托业务进行评价。包括:评价自身执行审计的能力,特别要考虑到确定审计小组的关键成员和考虑在审计过程中向外界专家寻求协助的需要;评价自身与委托人和被审计单位之间是否独立;评价即将参加受托业务应有的谨慎或关注能力。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审计业务约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