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商业险不赔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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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中商业险不赔的项目有什么
1、交通事故商业险不赔偿项目如下:
(1)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2)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车辆发生事故有交强险和商业险怎么赔偿
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3、仍有不足的,依照法律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交强险最高赔付限额为12.2万,其中死亡伤残最高11万元、住院治疗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
1、交通事故商业险不赔偿项目如下:
(1)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2)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车辆发生事故有交强险和商业险怎么赔偿
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3、仍有不足的,依照法律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交强险最高赔付限额为12.2万,其中死亡伤残最高11万元、住院治疗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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