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是否有关于对50岁以上的职工不能辞退的规定呢?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关键涵盖了四个方面。一是患职业危害或是因工负伤且被确定缺失或者部分丧劳的;二是生病或是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里的;三是女工在怀孕期间、生育假、哺乳期间里的;四是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从这四种情形的要求中,并未对年纪满50岁或以上员工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但合乎这四种情形的达到50岁职工,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
在第四种情况中,其实就是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一范畴还是比较广泛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涵盖了劳动法、劳动合同书法实施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女性消费者保护法等。我国目前的法定退休年龄依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妇女的法定退休年龄是50岁,女干部的法定退休年龄是55岁,男性法定退休年龄是60岁。
依照劳动合同书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员工做到退休年龄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这个要求,妇女的法定退休年龄是50岁,女工只需达到50岁用人公司是能够劳动合同解除的,做到法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解除这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但我们在了解劳动法律法规时,可以从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的整体精神实质去理解,劳动合同书法实施条例的落实时间2008年9月,是以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劳动法是以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2012年12月展开了修定,新修订的劳动法是以2013年的7月1日正式实施。
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职工逐渐依规享有基本上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依照社保法的相关规定,依规享有基本上养老金保险工资待遇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做到法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二是养老保险金的缴费年限超过15年。但日常生活当中,有些人尽管达到法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金的缴费年限无法达到15年,享受不到养老保险金待遇。
依照社保法的相关规定,对已经做到法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养老服务保险缴费年限不够15年,还可以继续交费至满15年。这类再次交费能是个人和单位再次交费,还可以是本人再次交费。从这一实际意义去分析,单位职工假如是并没有依规做到基本上养老保险待遇要求的人,不属劳动合同解除的范围,假如是女工到50岁,养老服务保险缴费年限不够15年,从理论上讲不属劳动合同解除的范围,也不符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
那样什么员工到50岁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呢?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劳动法的规定是四种情况,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是六种情况。劳动法提升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2种情况,一从事触及职业病危害作业员工未做转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是疑似职业病患者在确诊或是密切接触阶段的;二是在本单位连续运行满十五年,且距退休年龄不够五年的。
按照这个要求,在本单位连续运行满15年,女性在45周岁以上的,女干部在50岁以上,男人在55岁以上,都不属解除劳动关系的范围。假如用人公司要强制解除劳动关系,就是属于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所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化的2倍付款经济赔偿金。
总的来说,劳动合同法或者劳动法针对50岁以上员工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通常是在本单位连续运行满15年,间距退休年龄规定不够5年的人员,或者合乎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要求情形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