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绿卡和枫叶卡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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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
(一)定义不同。
1、绿卡greencard
官方名称为“永久居民卡”。由于美国永久居民的身份证被称为“绿卡”,故绿卡在不少地区成为永久居留许可证的代名词。可以理解为:永久居留权=绿卡。
2、护照passport
护照=国籍。护照是一个国家的政府发放给本国公民或国民的一种旅行证件,用于证明持有人的身份与国籍,以便其出入本国及在外国旅行,同时亦用于请求有关外国当局给予持照人通行便利及保护。
护照关系到在国外所受合法保护的权利与进入本籍国的权利。护照在一个国家内部也可以被当成身份证件而使用。
3、加拿大绿卡
俗称枫叶卡。持有加拿大枫叶卡就意味着获得了加拿大永居身份,可以享受加拿大的各种社会福利,但是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如果投资移民申请人加入了加拿大国籍,就是加拿大公民了。
(二)纳税不同。
加拿大的绿卡持有人如果不居住在该国,那无需纳税。美国绿卡与加拿大绿卡的某些权利与义务基本一致,两者都没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但在纳税方面却不相同。美国的绿卡持有人无论身在何处都需要向美国缴税,而加拿大则不同,如果未产生居住关系那可以不提交税表。
(三)居住义务不同。
1、获得加拿大或者美国绿卡后,申请人需要在该国居住一定的时间,否则就无法保证持有移民身份。如要保持美国的绿卡,那么每一年都需要在美国至少要居住半年,否则就会在入海关时遭到询问,这样就容易丢失移民的身份。
2、加拿大移民之后的政策就比较灵活了,只要在每五年内累计居住超过两年就可以保住永久居民身份。近几年,美国与加拿大关于居住时间的审查都非常严格,在机场安装有读卡机以记录绿卡持有人的入境时间。
3、美国国籍的美国公民在海外没有居留时间的限制,而持美国绿卡的永久居民理论上如果离开美国超过一年以上,就可以视为该绿卡持有者自动放弃永久居留权,造成绿卡失效;
(四)国际旅行的便利性不同。
获得美国或加拿大的永久居留证就相当于获得了别国的签证,可以进入其他的一些主权国家,如墨西哥、瑞士等。但是两国的永久居民在进入对方国家时却有区别。
持有美国绿卡的人可以免签进入加拿大,而拥有加拿大枫叶卡的人想要进入美国则需要签证,但此签证非常容易获得,一次可办理最高至十年的多次往返签证。
持“绿卡”人员出入境有何便利:
《办法》规定,“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可以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无需另外办理签证等手续;其配偶及直系亲属,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相应签证、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办法》还规定,“进出境自用物品按照海关对定居旅客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因此,取得中国“绿卡”后定居国内的外国人应为“定居旅客”。与中国籍的“居民旅客”相比,“定居旅客”更便于将本人或家庭在境内居留期间需要的日常生活用品携运入境。
不管是第一次申请枫叶卡还是日后五年期满重新申请第二张枫叶卡均须通过”居留测试“,凡持有加拿大永久居留身份者均须在任一个五年期间履行居住义务达730天以上,除五年期间在加拿大境内实际累积居住天数达730天以上外,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视为已履行居住义务:
1、随同持加拿大公民身份之家庭成员居留在加拿大境外;
2、被加拿大企业派驻于海外之全职员工,或派驻在海外之加拿大官方全职公务人员;
3、持有永久居留权之家庭成员被加拿大企业派驻于海外担任全职员工,或派驻在海外任加拿大官方公职人员,在该情况下随同该家庭成员居留在境外;
4、曾持有返加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一)定义不同。
1、绿卡greencard
官方名称为“永久居民卡”。由于美国永久居民的身份证被称为“绿卡”,故绿卡在不少地区成为永久居留许可证的代名词。可以理解为:永久居留权=绿卡。
2、护照passport
护照=国籍。护照是一个国家的政府发放给本国公民或国民的一种旅行证件,用于证明持有人的身份与国籍,以便其出入本国及在外国旅行,同时亦用于请求有关外国当局给予持照人通行便利及保护。
护照关系到在国外所受合法保护的权利与进入本籍国的权利。护照在一个国家内部也可以被当成身份证件而使用。
3、加拿大绿卡
俗称枫叶卡。持有加拿大枫叶卡就意味着获得了加拿大永居身份,可以享受加拿大的各种社会福利,但是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如果投资移民申请人加入了加拿大国籍,就是加拿大公民了。
(二)纳税不同。
加拿大的绿卡持有人如果不居住在该国,那无需纳税。美国绿卡与加拿大绿卡的某些权利与义务基本一致,两者都没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但在纳税方面却不相同。美国的绿卡持有人无论身在何处都需要向美国缴税,而加拿大则不同,如果未产生居住关系那可以不提交税表。
(三)居住义务不同。
1、获得加拿大或者美国绿卡后,申请人需要在该国居住一定的时间,否则就无法保证持有移民身份。如要保持美国的绿卡,那么每一年都需要在美国至少要居住半年,否则就会在入海关时遭到询问,这样就容易丢失移民的身份。
2、加拿大移民之后的政策就比较灵活了,只要在每五年内累计居住超过两年就可以保住永久居民身份。近几年,美国与加拿大关于居住时间的审查都非常严格,在机场安装有读卡机以记录绿卡持有人的入境时间。
3、美国国籍的美国公民在海外没有居留时间的限制,而持美国绿卡的永久居民理论上如果离开美国超过一年以上,就可以视为该绿卡持有者自动放弃永久居留权,造成绿卡失效;
(四)国际旅行的便利性不同。
获得美国或加拿大的永久居留证就相当于获得了别国的签证,可以进入其他的一些主权国家,如墨西哥、瑞士等。但是两国的永久居民在进入对方国家时却有区别。
持有美国绿卡的人可以免签进入加拿大,而拥有加拿大枫叶卡的人想要进入美国则需要签证,但此签证非常容易获得,一次可办理最高至十年的多次往返签证。
持“绿卡”人员出入境有何便利:
《办法》规定,“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可以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无需另外办理签证等手续;其配偶及直系亲属,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相应签证、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办法》还规定,“进出境自用物品按照海关对定居旅客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因此,取得中国“绿卡”后定居国内的外国人应为“定居旅客”。与中国籍的“居民旅客”相比,“定居旅客”更便于将本人或家庭在境内居留期间需要的日常生活用品携运入境。
不管是第一次申请枫叶卡还是日后五年期满重新申请第二张枫叶卡均须通过”居留测试“,凡持有加拿大永久居留身份者均须在任一个五年期间履行居住义务达730天以上,除五年期间在加拿大境内实际累积居住天数达730天以上外,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视为已履行居住义务:
1、随同持加拿大公民身份之家庭成员居留在加拿大境外;
2、被加拿大企业派驻于海外之全职员工,或派驻在海外之加拿大官方全职公务人员;
3、持有永久居留权之家庭成员被加拿大企业派驻于海外担任全职员工,或派驻在海外任加拿大官方公职人员,在该情况下随同该家庭成员居留在境外;
4、曾持有返加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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