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保密资质
保密资质办理流程如下:
1、定密。符合申请保密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到相关部门开具《保密资格认证等级建议表》,相关部门包括军队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军工集团公司、项目总承包单位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
2、建保密制度。按照规定,在单位内部成立保密委员会、进行单位内部的各项保密制度建设;
3、保密室建设。根据《保密资格认证等级建议表》进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建设和保密档案的建立;
4、提交申请。向国家或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申请书》和有关材料,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组织进行书面审查;
5、模拟审查。按照审查内容,公司内部开展自查和模拟审查,做好充分准备以迎接保密行政单位组织的专家现场审查;
6、现场审查。书面审查通过后,准备迎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共同审批部门组织的现场审查。
现场审查通过后。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将申请单位有关材料报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备案,并颁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
【法律依据】
《保密事项范围制定、修订和使用办法》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的,中央有关机关应当与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商,组织制定或者修订保密事项范围:
(一)主管行业、领域经常产生国家秘密、尚未制定保密事项范围的;
(二)保密事项范围内容已不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的;
(三)保密事项范围内容与法律法规规定不相符合的;
(四)因机构改革或者调整,影响保密事项范围适用的;
(五)其他应当制定或者修订的情形。
其他机关、单位认为有上述情形,需要制定、修订保密事项范围的,可以向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中央有关机关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