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护师报名资格条件
主管护师报名资格条件如下:
报考主管护师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7年;
或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护师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护师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护师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考试科目有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主管护师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
已参加过主管护师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人员,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晋升为主任护师:
1.精通本科(本专业,下同)理论,掌握国内外本科技术发展情况,并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医药专业须精通中医药理论,对经典医著有所研究);
2.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科技术操作,解决本科复杂疑难问题。能熟练地掌握一门以上外国语,并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著作;
3.善于指导本科全面业务,能为医疗、教学和科研培养出高级人材;
各级卫生技术人员晋升时,其考核(或考试)的内容和办法,可根据本省、市、自治区实际情况由卫生局自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