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投保应注意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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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汽车保险需要注意事项如下:
1.注意选择购买渠道。
2.注意选择购买保险产品,要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购买,并充分解机动车辆保险内容条款。
3.注意对保险重要单证的使用和保管,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及时交纳保险费,与保险公司约定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等。以下是汽车保险分类扩展:
1.买保险一般需要买的四大项,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第三方不计免赔、车损险。
2.交强险,是国家规定每个车主都必须要买的,就是强制购买的一种保险。
3.第三者责任险,在遇到要赔偿别人的时候,此时交强险赔得少,第三方责任险就会把其余剩下的金额补齐。
4.不计免赔和车损,不计免赔是一种附加险,比如前两个交强险和三责赔付对方金额加起来可能有时候只能达到80%的金额,而它就是负责剩下的那20%的赔付。
5.车损险,如果车出现故障,这个车损险就是保障车辆维修。
车险理赔的程序是怎样的?
1、报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由安委会出具证明材料。
2、核定: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的费用。
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
3、赔付规定:全部损失。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十条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向社会公示。
1.注意选择购买渠道。
2.注意选择购买保险产品,要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购买,并充分解机动车辆保险内容条款。
3.注意对保险重要单证的使用和保管,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及时交纳保险费,与保险公司约定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等。以下是汽车保险分类扩展:
1.买保险一般需要买的四大项,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第三方不计免赔、车损险。
2.交强险,是国家规定每个车主都必须要买的,就是强制购买的一种保险。
3.第三者责任险,在遇到要赔偿别人的时候,此时交强险赔得少,第三方责任险就会把其余剩下的金额补齐。
4.不计免赔和车损,不计免赔是一种附加险,比如前两个交强险和三责赔付对方金额加起来可能有时候只能达到80%的金额,而它就是负责剩下的那20%的赔付。
5.车损险,如果车出现故障,这个车损险就是保障车辆维修。
车险理赔的程序是怎样的?
1、报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由安委会出具证明材料。
2、核定: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的费用。
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
3、赔付规定:全部损失。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十条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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