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护假怎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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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在《劳动法》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陪护假,又被叫作陪产假,是指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然而,与女性产假不同,对于男性陪护假,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政策规定。虽然个别省市的人口与计划洞御罩生育条例中有近似于陪产假的规定,但是,具体究竟要纳闹怎样实施,还要看当地的政策。多数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规定男方陪护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但是也有长达30天的陪护假。总体来说,还是要根据各地政策来看
法律依据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拆仿金照发。
法律依据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拆仿金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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