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护假怎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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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在《劳动法》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陪护假,又被叫作陪产假,是指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然而,与女性产假不同,对于男性陪护假,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政策规定。虽然个别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近似于陪产假的规定,但是,具体究竟要怎样实施,还要看当地的政策。多数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规定男方陪护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但是也有长达30天的陪护假。总体来说,还是要根据各地政策来看
法律依据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法律依据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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