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被别人盗刷 银行需不需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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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信用卡被他人盗取并激活刷卡的话,银行有无应当负责责任呢?关于这个问题,小财网友秦某表示自己就经历过。
秦某向某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一张,预留了手机号和住宅电话,卡片领取方式为邮寄至住宅地址,后秦某收到银行信用卡已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
几天后,秦某收到快递已由物业代收的短信,但前往物业查询时却未找到快递。第二天秦某收到信用卡已被激活启用的手机短信通知,几分钟后,又收到该信用卡被刷卡花费2万元的手机短信通知,秦某随即将信用卡挂失并到公安机关报案,并支付了花费款项及利息共20660元。
经公安机关多方调查,成功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凌某,凌某曾经去过秦某居住的小区北门卫室,乘隙窃得被害人秦某的银行信用卡快递,并通过向他人付款获得秦某身份信息,于次日激活该信用卡,通过POS机刷卡套现2万元等。
秦某诉至法院,以银行在信用卡被盗及激活信用卡过程中存在安全漏洞,其本人没有使用该信用卡为由,要求判令某银行返还2066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银行有无负责责任
正常情况下,真卡被他人盗窃后造成的损失应该由持有人自行负责,但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真卡尚处于未激活使用状态。银行在邮寄信用卡及审核信用卡激活过程中存在程序设计缺陷和技术漏洞,导致非本人且未经授权的激活申请也能被允许,故银行应当负责责任,用户在过错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银行责任。
小财认为,银行作为信用卡提供商和服务商,交易规则、交易流程、交易要素均由其制定、设计,支持交易完成的相关设备及技术亦处于银行掌控下。相对用户个人,不论在程序设计还是交易环节,银行有更多防范风险的能力与条件,有义务为用户提供安全保护,而用户对账户发生异常变动负有通知等附随义务。
小财提示持有人申领信用卡后应密切关注信用卡的审核和投递流程,在收到账户异常信息时应及时采取挂失、报警等措施,防止损失发生或扩大。同时发卡行在信用卡申领环节,应提高安全保护意识和技术手段,确保持有人本人收到信用卡后由本人操作激活。
秦某向某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一张,预留了手机号和住宅电话,卡片领取方式为邮寄至住宅地址,后秦某收到银行信用卡已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
几天后,秦某收到快递已由物业代收的短信,但前往物业查询时却未找到快递。第二天秦某收到信用卡已被激活启用的手机短信通知,几分钟后,又收到该信用卡被刷卡花费2万元的手机短信通知,秦某随即将信用卡挂失并到公安机关报案,并支付了花费款项及利息共20660元。
经公安机关多方调查,成功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凌某,凌某曾经去过秦某居住的小区北门卫室,乘隙窃得被害人秦某的银行信用卡快递,并通过向他人付款获得秦某身份信息,于次日激活该信用卡,通过POS机刷卡套现2万元等。
秦某诉至法院,以银行在信用卡被盗及激活信用卡过程中存在安全漏洞,其本人没有使用该信用卡为由,要求判令某银行返还2066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银行有无负责责任
正常情况下,真卡被他人盗窃后造成的损失应该由持有人自行负责,但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真卡尚处于未激活使用状态。银行在邮寄信用卡及审核信用卡激活过程中存在程序设计缺陷和技术漏洞,导致非本人且未经授权的激活申请也能被允许,故银行应当负责责任,用户在过错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银行责任。
小财认为,银行作为信用卡提供商和服务商,交易规则、交易流程、交易要素均由其制定、设计,支持交易完成的相关设备及技术亦处于银行掌控下。相对用户个人,不论在程序设计还是交易环节,银行有更多防范风险的能力与条件,有义务为用户提供安全保护,而用户对账户发生异常变动负有通知等附随义务。
小财提示持有人申领信用卡后应密切关注信用卡的审核和投递流程,在收到账户异常信息时应及时采取挂失、报警等措施,防止损失发生或扩大。同时发卡行在信用卡申领环节,应提高安全保护意识和技术手段,确保持有人本人收到信用卡后由本人操作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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