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质数有几个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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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质数有2个因数。
质数的定义为在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不再有其他因数,故质数只有1和它本身2个因数,若a是b的因数且a是质数,则称a是b的质因数。
公因数只有1的两个非零自然数叫做互质数,1个非零自然数的正因数的个数是有限的,其中最小的是1,最大的是它本身,而一个非零自然数的倍数的个数是无限的。
质数具有许多独特的性质:
1、质数p的约数只有两个:1和p。
2、初等数学基本定理:任一大于1的自然数,要么本身是质数,要么可以分解为几个质数之积,且这种分解是唯一的。
3、质数的个数是无限的。
4、若n为大于或等于2的正整数,在n到n!之间至少有一个质数。
5、所有大于10的质数中,个位数只有1、3、7、9。
合数是什么:
合数是指在大于1的整数中除了能被1和本身整除外,还能被其他数(0除外)整除的数。与之相对的是质数,而1既不属于质数也不属于合数。最小的合数是4。其中,完全数与相亲数是以它为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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