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按其填制的程序和用途的不同可分为
会计凭证按其编制程序和用途的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凭证。原始凭证的种类很多,如发货票、收货单、领料单、银行结算凭证、各种报销单据等。
记账凭证,又称记账凭单。是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按照经济业务的事项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它是登入账簿的直接依据,常用的记账凭证有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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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的填制要求
1、记录要真实。原始凭证所填列的经济业务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符合实际情况。
2、内容要完整。原始凭证所要求填列的项目必需逐项填列齐全,不得遗漏和省略。
3、手续要完备。签名、盖章是谁出票谁盖章,谁经手谁签字原则。单位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他指定的人员签名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从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盖章。
4、书写要清楚、规范。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且填写规范;编号要连续。如果原始凭证已预先印定编号,在写坏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管,不得撕毁;不得涂改、刮擦、挖补;墨水只能使用蓝、黑墨水填写;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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