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标题三要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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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宁时光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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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公文标题的三要素指的是 完整的公文标题,一般应具备“三要素”,即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及文种。
(1)、完整的公文标题,一般应具备“三要素”,即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及文种,以标明由谁发文、为什么发文和用什么文种发文。如:>(省略了发文机关这一要素),>(省略了事由),>(省略了发文机关和文种两要素)。
发文机关是公文的作者,对公文负全部责任。

(2)、行文种类主要有:
1、决定: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或人员。
2、通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3、通知:批转下级单位的公文、转发上级单位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办理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
4、通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5、报告: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6、请示: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
7、批复:答复下级单位请示事项。
8、函: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不相隶属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9、会议纪要:记载矗传达会议等情况和议定事项。

问题二:构成公文标题的三个基本要素是什么? 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及文种。
1、公文标题分为发文单位、事由和文种三个部分。
2、比如,《 *** **市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先进总结工作的通知》中,市委办公室就是发文单位,事由就很简单了。

问题三:举例说明什么是公文标题的三要素 公文标题分为发文单位、事由和文种三个部分,比如,《 *** **市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先进总结工作的通知》中,市委办公室就是发文单位,事由就很简单了,通知是文种

问题四:公文的三要素是什么? 公文的格式一般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或机关用章)、发文时间、抄送单位、文件版头、公文编号、机密等级、紧急程度、阅读范围等项。
由发文机关、发文事由、公文种类三部分组成,称为公文“三要素”。

问题五:公文的标题一般由哪些要项组成 规范的公文标题一般由三要素组成,一是发文单位,如某市教育局;二是事由,如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三是文种,如通知,意见等。正式公文标题一般不省略。如某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的通知。

问题六:公文的标题有几种写法 公文的标题是公文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以下简称 《办法》)第十条第六款规定:“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公文标题是个名词性偏正词组,而不是句子。其一般构成形式可表示为:发文机关+ “关于”+ 事由+ “的”+文种。介词 “关于”联结发文机关和事由;助词 “的”联结事由和文种。如 《国务院关于制止滥发各种奖券的通知》,文种 “通知”是中心词,“国务院”和 “制止滥发各种奖券”共同充当文种 “通知”的限制成分。
在日常的公文教学与实践中,公文标题中出现的问题甚多,常见的有以下 7种情况。
1、三要素残缺不全
由 《办法》可知公文的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主要内容 (也称事由)、公文种类 (也称文种)三要素组成 。
但日常生活中,可发现在实际
时,会出现标题缺少事由,没有准确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的现象,如,《x x市人民 *** 决定》。
在所有公文标题写作时,比较难拟写的是批转 (转发)性通知标题,这种标题有时会缺文种,如,《X X市人民 *** 批转市外经委关于鼓励外商投资我市服务领域的意见》。作为批转性通知标题连通知文种都缺少,该公文显然不规范,应改为 《x x市人民 *** 批转市外经委关于鼓励外商投资我市服务领域意见的通知》。
有的标题由于缺少介词容易产生歧义,如,《X X大学自学考试报名通告》,由于缺少 “关于”完全可以理解为 “x x大学自己自学考试报名”,另外 “报名”和 “通告”之间也缺少必要的虚词,表意不明确,应改为 《X X大学关于自学考试报名的通告》。
所以,公文标题三要素的残缺不全往往使标题表意不清晰,损害公文的质量。
2、事由概括不当
公文标题的主要内容通常叫事由,在 《全国
关于教师节的决定》这个标题中,事由仅 3个字,其名词性的特征可以表明 “教师节”是已经存在的事物,这与公文内容相悖 (内容是同意国务院关于建立教师节的
,决定 9月 10日为教师节),应为 《全国
关于建立教师节的决定》。
又如,《X X乡人民 *** 关于请求新建希望小学的请示》,该公文的本意是拟新建希望小学,需请求上级拨款,事由概括不够准确,应为 《X X乡人民 *** 关于拨款新建希望小学的请示》。
写作请示标题还应注意 “申请”与 “请示”不能同时使用,请示已经包含申请。如,《关于申请组建X X学校的请示》,“申请”与 “请示”重复罗嗦,事由概括不简洁,应为 《关于组建X X学校的请示》。
《X X省委关于上半年抓党建工作的总体安排》,“上半年”概念不准确,即使当时没有歧义也不宜提倡;“抓党建工作”的 “抓”最好不用。可改为 《X X省委关于 2005年上半年党建工作总体安排的通知》。
3、文种不规范
《办法》规定的

主要包括:命令 (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
、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
13种
有的公文标题使用的文种不符合 《办法》的规定,如,《关于X X同志工作安排问题请示的答复》中的 “答复”不是 《办法》规定的文种,应为 《关于X X同志工作安排问题的批复》。
还有的将法定的两种文种合并使用,如,《X X市人民 *** 关于解决抗旱保栽资金物资的
》,此标题将 “请示”和 “报告”两种文种混在一起变化为新文种,显得不伦不类,应改为 《X X市人民 *** 关于解决抗旱保栽资金物资的请示》。
还有乱用文种的情形,如,《X X大学关于张X X等 6名同志任免决定的......>>

问题七:公文的标题的形式是什么 公文的基本格式公文的格式一般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或机关用章)、发文时间、抄送单位、文件版头、公文编号、机密等级、紧急程度、阅读范围等项。一、标题。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发文事由、公文种类三部分组成,称为公文标题“三要素”。如:《**集团董事局关于表彰1997年度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这一文件标题中,“延华集团董事局”是发文机关,“关于表彰1997年度先进工作者”是发文事由,“通知”是公文种类。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公文标题的位置在公文的开首,居于正文的上端中央。二、主送机关。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发出的指示、通知、通报等公文,叫普发公文,凡下属机关都是受文机关,也就是发文的主送机关;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报告或请示的公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报送另一机关,可彩抄报形式。主送机关一般写在正文之前、标题之下、顶行写。三、正文。这是公文的主体,是叙述公文具体内容的,为公文最重要的部分。正文内容要求准确地传达发文机关的有关方针、政策精神,写法力求简明扼要,条理清楚,实事求是,合乎文法,切忌冗长杂乱。请示问题应当一文一事,不要一文数事。四、发文机关。写在正文的下面偏右处,又称落款。发文机关一般要写全称。也可盖印,不写发文机关。机关印章盖在公文末尾年月日的中间,作为发文机关对公文生效的凭证。五、发文日期。公文必须注明发文日期,以表明公文从何时开始生效。发文日期位于公文的末尾、发文机关的下面并稍向右错开。发文日期必须写明发文日期的全称,以免日后考察时间发生困难。发文日期一般以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六、主题词。一般是将文件的核心内容概括成几个词组列在文尾发文日期下方,如“人事 任免 通知”,“财务 管理 规定”等,词组之间不使用标点符号,用醒目的黑体字标出,以便分类归档。七、抄报、抄送单位,是指需要了解此公文内容的有关单位。送往单位是上级机关列为抄报,是平级或下级机关列为抄送。抄报、抄送单位名称列于文尾,即公文末页下端。为了整齐美观,文尾处的抄报抄送单位、印刷机关和印发时间,一般均用上下两条线隔开,主题词印在第一条线上,文件份数印在第二条线下。八、文件版头。正式公文一般都有版头,标明是哪个机关的公文。版头以大红套字印上“××××××(机关)文件”,下面加一条红线(党的机关在红线中加一五角星)衬托。九、公文编号。一般包括机关代字、年号、顺序号。如:“国发[1997]5号”,代表的是国务院一九九七年第五号发文。“国发”是国务院的代字,“[1997]”是年号,(年号要使用方括号“[ ]”),“5号”是发文顺序号。几个机关联合发文的,只注明主办机关的发文编号。编号的位置:凡有文件版头的,放在标题的上方红线与文头下面的正中位置;无文件版头的,放在标题下的右侧方。编号的作用:在于统计发文数量,便于公文的管理和查找;在引用公文时,可以作为公文的代号使用。十、签发人。许多文件尤其是请示或报告,需要印有签发人名,以示对所发文件负责。签发人应排在文头部分,即在版头红线右上方,编号的右下方,字体较编号稍小。一般格式为“签发人:×××”。十一、机密等级。机密公文应根据机密程度划分机密等级,分别注明“绝密”、“机密”、“秘密”等字样。机密等级由发文机关根据公文内容所涉及的机密程度来划定,并据此确定其送递方式,以保证机密的安全。密级的位置:通常放在公文标题的左上方醒目处。机密公文还要按份数编上号码,印在文件版头的左上方,以便查对、清退。十二、紧急程度。这是对公文送达和输时限的要求,分为“急件”、“紧急”、“特急”几种。标明......>>

问题八:公文标题有多少种? 公文的标题是公文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以下简称 《办法》)第十条第六款规定:“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公文标题是个名词性偏正词组,而不是句子。其一般构成形式可表示为:发文机关+ “关于”+ 事由+ “的”+文种。介词 “关于”联结发文机关和事由;助词 “的”联结事由和文种。如 《国务院关于制止滥发各种奖券的通知》,文种 “通知”是中心词,“国务院”和 “制止滥发各种奖券”共同充当文种 “通知”的限制成分。   在日常的公文教学与实践中,公文标题中出现的问题甚多,常见的有以下 7种情况。 1、三要素残缺不全   由 《办法》可知公文的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主要内容 (也称事由)、公文种类 (也称文种)三要素组成 。   但日常生活中,可发现在实际 时,会出现标题缺少事由,没有准确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的现象,如,《x x市人民 *** 决定》。   在所有公文标题写作时,比较难拟写的是批转 (转发)性通知标题,这种标题有时会缺文种,如,《X X市人民 *** 批转市外经委关于鼓励外商投资我市服务领域的意见》。作为批转性通知标题连通知文种都缺少,该公文显然不规范,应改为 《x x市人民 *** 批转市外经委关于鼓励外商投资我市服务领域意见的通知》。   有的标题由于缺少介词容易产生歧义,如,《X X大学自学考试报名通告》,由于缺少 “关于”完全可以理解为 “x x大学自己自学考试报名”,另外 “报名”和 “通告”之间也缺少必要的虚词,表意不明确,应改为 《X X大学关于自学考试报名的通告》。   所以,公文标题三要素的残缺不全往往使标题表意不清晰,损害公文的质量。 2、事由概括不当   公文标题的主要内容通常叫事由,在 《全国 关于教师节的决定》这个标题中,事由仅 3个字,其名词性的特征可以表明 “教师节”是已经存在的事物,这与公文内容相悖 (内容是同意国务院关于建立教师节的 ,决定 9月 10日为教师节),应为 《全国 关于建立教师节的决定》。   又如,《X X乡人民 *** 关于请求新建希望小学的请示》,该公文的本意是拟新建希望小学,需请求上级拨款,事由概括不够准确,应为 《X X乡人民 *** 关于拨款新建希望小学的请示》。   写作请示标题还应注意 “申请”与 “请示”不能同时使用,请示已经包含申请。如,《关于申请组建X X学校的请示》,“申请”与 “请示”重复罗嗦,事由概括不简洁,应为 《关于组建X X学校的请示》。   《X X省委关于上半年抓党建工作的总体安排》,“上半年”概念不准确,即使当时没有歧义也不宜提倡;“抓党建工作”的 “抓”最好不用。可改为 《X X省委关于 2005年上半年党建工作总体安排的通知》。 3、文种不规范   《办法》规定的 的 主要包括:命令 (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 、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 13种   有的公文标题使用的文种不符合 《办法》的规定,如,《关于X X同志工作安排问题请示的答复》中的 “答复”不是 《办法》规定的文种,应为 《关于X X同志工作安排问题的批复》。   还有的将法定的两种文种合并使用,如,《X X市人民 *** 关于解决抗旱保栽资金物资的 》,此标题将 “请示”和 “报告”两种文种混在一起变化为新文种,显得不伦不类,应改为 《X X市人民 *** 关于解决抗旱保栽资金物资的请示》。   还有乱用文种的情形,如,《X X大学关于张X X等 6名同志任免决定的......>>

问题九:公文标题中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可省略的要素是 不可以省略的要素是文种。公文标题都不可缺少文种。
完整的公文标题,一般应具备“三要素”,即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及文种,以标明由谁发文、为什么发文和用什么文种发文。如:《XX市人民 *** (发文机关)关于切实做好以秋补夏工作(事由)的通知(文种)》。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有省略标题中的一个或两个要素。比如:皖发?1992?2号《关于认真做好撤区并乡工作的通知》(省略了发文机关这一要素),《国务院公告》(省略了事由)。

问题十:公文标题有哪些类型? 20分 应该是问公文的文种吧,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公文种类主要有15种: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
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
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
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事项。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 *** 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
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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