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fer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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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fer用法是可用作及物动词和不及物动词。
1、prefer用法:prefer to do 表示一时性的喜欢。prefer doing表示长时间的,一贯性的喜欢。prefer+名词只表达喜欢某一个事物时,括号里的成分省略,涉及两个事物比较时,加上括号里的成分。
2、prefer最常见的意思是"宁可"、"宁愿(选择)"、"比较喜欢"、"更喜欢"等,多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中优先选择其中的一项,多用于prefer...to...或prefer...rather than结构,相当于like better 或place before the others,因此不能用more或most来修饰它。引申可表示为“宁可”“宁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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