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简称十六字方针。
这一方针是中国共产党在多党合作长期实践中逐步总结形成的。早在新民主主义时期,毛泽东就明确指出:“共产党的这个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原则,是固定不移的,是永远不变的。”“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它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
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进一步强调:“我党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必须在全党思想上和工作上确定下来。”正是在这一思想指导下,新中国成立之时,就创立了我国多党合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