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事故应急管理是指在事故应急时采取的核事故对策、应急准备、应急措施及事故
核事故应急管理是指在事故应急时采取的核事故对策、应急准备、应急措施及事故,具体如下:
核事故应急管理(Nuclear accident emergency management)是指在事故应急时采取的核事故对策、应急准备、应急措施及事故后恢复行动的管理活动。核事故应急管理主要包括建立应急管理体制、制定相应法规、审批应急计划、做好应急准备、组织和指挥应急行动等。
各国国情不同,应急管理体制也不尽相同。中国对核电厂事故应急工作实施国家、地方(省、直辖市、自治区)及核电厂营运单位的三级管理。
核电厂由于采取了核安全纵深防御原则和不断强化核电厂的安全文化,核电厂的安全性是有保证的,但仍然不能完全排除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一旦发生核事故,为了控制或者缓解核事故、减轻核事故后果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秩序和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行动,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对人员和环境的不利影响,这就是核事故应急。
2003年6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该法第一章第8条是对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体制的规定。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有关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2024-09-26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