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对财务报表的有哪些要求?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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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报表间勾稽关系的审核。
主要是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四者之间科目对应关系的审核。
1、企业“营业执照”中的“注册资本”、“验资报告”中的“实际投入资金”、“资产负债表”中的“实收资本”之间勾稽关系审核(除外商投资企业经我国有关部门批准,资本金可以分期到位,“实收资本”等于“实际投入资金”并可能小于“注册资本”外,一般情况下上述三者之间应相等,如果存在差异应向企业了解原因,并作说明)。
2、“资产负债表”中的“期末未分配利润”和“利润表”中的“净利润”勾稽关系通过以下公式进行审核:
期末未分配利润=本期净利润+期末未分配利润-提取的盈余公积、公益金(或提取的职工奖励工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或利润归还投资)-应付股东股利或转作资本部分
如通过上述公式进行测算的“期末未分配利润”数据与会计报表实际数据不符,应要求企业解释并作出说明。
3、“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收到的现金”同“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部分科目勾稽关系通过以下公式审核: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X1×主营业务收入净额×(1+17%)+X2х主营业务收入净额×(1+13%)+(1-X1-X2)×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其他业务利润+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应收票据(期初-期末)+预收账款(期初-期末)+其他应收款(期初-期末)+营业外收入×20%-当期坏账核销额+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
其中,X1、X2分别为当期商品销售中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13%的商品的占比。因上述公式中涉及数据需要分析填列,审核中可能会出现一定误差,用上述公式测算出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数据同会计报表的“现金流量表”中的实际数据在20%以内可以认定为勾稽关系相符。
4、“现金流量表”中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同“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部分科目勾稽关系,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进行审核: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净利润+当年计提的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待摊费用(期初-期末)+预提费用(期初-期末)+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存货(期初-期末)+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应收票据(期初-期末)+预收账款(期初-期末)+其他应收款(期初-期末)+应付账款(期初-期末)+应付票据(期初-期末)+应付福利费(期初-期末)+应付工资(期初-期末)+未交税金(期初-期末)+其他应付款(期初-期末)+其他应交款(期初-期末)+预付账款(期初-期末)-(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80%
因上述公式中涉及现金流量数据、存货需要分析填列,审核中可能会出现一定误差,根据重要性原则,经上述公式测算出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数据同会计报表的“现金流量表”中的实际数据误差在20%以内可以认定为勾稽关系相符。否则,要做具体分析。
5、“现金流量表”附表中“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同“资产负债表”部分科目勾稽关系可以通过以下公式审核: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期初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期末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期末预收账款-期初预收账款)
因上述公式中涉及数据需要分析填列,审核中可能会出现一定误差,根据重要性原则,经上述公式测算出的“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数据同会计报表的“现金流量表”中的实际数据误差在20%以内可以认定为勾稽关系相符。否则,要做具体分析。
6、“现金流量表”附表中“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减:减少)”同“资产负债表”部分科目勾稽关系可以通过以下公式审核: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期末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其他应付款-期初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其他应付款)+(期初预付账款-期末预付账款)
因上述公式中涉及数据需要分析填列,审核中可能会出现一定误差,应根据重要性原则判断,经上述公式测算出的“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数据同会计报表的“现金流量表”中的实际数据误差在20%以内可以认定为勾稽关系相符。否则,要做具体分析。
主要是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四者之间科目对应关系的审核。
1、企业“营业执照”中的“注册资本”、“验资报告”中的“实际投入资金”、“资产负债表”中的“实收资本”之间勾稽关系审核(除外商投资企业经我国有关部门批准,资本金可以分期到位,“实收资本”等于“实际投入资金”并可能小于“注册资本”外,一般情况下上述三者之间应相等,如果存在差异应向企业了解原因,并作说明)。
2、“资产负债表”中的“期末未分配利润”和“利润表”中的“净利润”勾稽关系通过以下公式进行审核:
期末未分配利润=本期净利润+期末未分配利润-提取的盈余公积、公益金(或提取的职工奖励工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或利润归还投资)-应付股东股利或转作资本部分
如通过上述公式进行测算的“期末未分配利润”数据与会计报表实际数据不符,应要求企业解释并作出说明。
3、“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收到的现金”同“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部分科目勾稽关系通过以下公式审核: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X1×主营业务收入净额×(1+17%)+X2х主营业务收入净额×(1+13%)+(1-X1-X2)×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其他业务利润+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应收票据(期初-期末)+预收账款(期初-期末)+其他应收款(期初-期末)+营业外收入×20%-当期坏账核销额+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
其中,X1、X2分别为当期商品销售中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13%的商品的占比。因上述公式中涉及数据需要分析填列,审核中可能会出现一定误差,用上述公式测算出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数据同会计报表的“现金流量表”中的实际数据在20%以内可以认定为勾稽关系相符。
4、“现金流量表”中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同“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部分科目勾稽关系,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进行审核: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净利润+当年计提的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待摊费用(期初-期末)+预提费用(期初-期末)+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存货(期初-期末)+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应收票据(期初-期末)+预收账款(期初-期末)+其他应收款(期初-期末)+应付账款(期初-期末)+应付票据(期初-期末)+应付福利费(期初-期末)+应付工资(期初-期末)+未交税金(期初-期末)+其他应付款(期初-期末)+其他应交款(期初-期末)+预付账款(期初-期末)-(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80%
因上述公式中涉及现金流量数据、存货需要分析填列,审核中可能会出现一定误差,根据重要性原则,经上述公式测算出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数据同会计报表的“现金流量表”中的实际数据误差在20%以内可以认定为勾稽关系相符。否则,要做具体分析。
5、“现金流量表”附表中“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同“资产负债表”部分科目勾稽关系可以通过以下公式审核: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期初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期末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期末预收账款-期初预收账款)
因上述公式中涉及数据需要分析填列,审核中可能会出现一定误差,根据重要性原则,经上述公式测算出的“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数据同会计报表的“现金流量表”中的实际数据误差在20%以内可以认定为勾稽关系相符。否则,要做具体分析。
6、“现金流量表”附表中“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减:减少)”同“资产负债表”部分科目勾稽关系可以通过以下公式审核: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期末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其他应付款-期初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其他应付款)+(期初预付账款-期末预付账款)
因上述公式中涉及数据需要分析填列,审核中可能会出现一定误差,应根据重要性原则判断,经上述公式测算出的“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数据同会计报表的“现金流量表”中的实际数据误差在20%以内可以认定为勾稽关系相符。否则,要做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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