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判定为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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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聪聪律师
2023-01-05 · TA获得超过3470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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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即生产、进口,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必须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如果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不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则不构成犯罪。
卖药需要的条件是:
1、具备药师资格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2、具有合适营业场所与环境: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3、具有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监督: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监督;
4、具有药品质量制度并符合相关规范: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5、具有药品上市许可证:药品上市许可证持有人可以自行销售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也可以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销售;
6、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的,应当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三十四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自行销售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也可以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的,应当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自行销售药品的,应当具备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委托销售的,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受托经营企业应当签订委托协议,并严格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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