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为什么不禁女子再嫁?
大数据说,至少在教育和工作等方面,中国女性可以说是全球领先,但依然有女性受到不公正的待遇。
古代商朝的妇女地位还是很高的,妇女的地位下降是以周朝或者儒教的出现逐渐形成的。夏朝在开国时还是母系氏族社会,在其生活方面有两个特点:一是游牧性,二是从妻而居。商代社会的婚姻是由多个父亲和多个母亲共同生活,这是典型的母系氏族社会。按照周礼的规定,男性贵族可以娶妾多人,但正妻只能有一个。
秦国商鞅变法之后,为贯彻法家思想,讲求国家利益至上,礼法道德传统相对受到忽视。秦代的家庭立法里,妇女在某些方面可以和丈夫拥有平等地位,例如妇女可杀死通奸丈夫,丈夫殴妻与妻殴夫同等处罚,这只是一方面。在反映在妇女再嫁的问题上,也非常地宽容。江陵张家山汉简中就有关秦代法律的记载,从中可以看出有“夫死而妻自嫁,取者勿罪”的法律规定。
三国时代由于连年战乱,人口锐减。为了生息繁衍,统治者对婚姻的要件给予了宽松的规定对于妇女再婚的问题,同样沿袭了汉代法律的宽松规定。
隋唐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鼎盛时期,由于北方异族文化和中原文化在这之前几百年间的交融,北方民族重视妇女地位、婚姻自由结合的传统在很大程度上得以保留,因此,在隋代和唐朝初年,社会舆论和官方立法对妇女再婚的问题显得非常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