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互相尊重领土主权(在亚非会议上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在中印、中缅联合声明中改为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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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4月26日,周恩来步入日内瓦会议
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时间: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总理在接见印度政府代表团时,首次完整地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写入了1954年4月29日签订的《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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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现场
的意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超越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发展国家关系的基本原则,已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