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国初期的社会主义建设目标不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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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国初期的社会主义建设目标不包括计划和市场相结合。
我国建国初期社会主义建设目标有四个:①基层组织规模大;②公有化程度高;③实现农业、工业、国防和科技现代化;④平均分配。
建国初期是指1949年到1956年这段时间。其中,1954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明确地提出要实现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和国防的四个现代化的任务,1964年底到1965年初召开的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出“四个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并宣布:调整国民经济的任务已经基本完成。今后发展国民经济的主要任务,是要在不太长的历史时期内,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主义强国。
1982年,中共十二大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1985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87年,中共十三大提出“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1989年,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提出“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改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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