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标准是怎么来的
课程标准起源于课程设置和管理上明确化和规范化的需求。
进入文艺复兴时代之后,随着文化的复兴和科学技术的持续发展,知识体系在迅速扩展的同时,不断分化,形成了由众多学科组成的新的学科体系,教育内容和课程设置也逐渐转变为主要由学科为基础的学科课程体系。
而进入近代之后,工商业和资本主义的发展,在改变经济结构与社会制度的同时,也带来了学校的发展和教育体系的建构,各级各类学校的不断建立和发展,使较为完整的学校教育体系得以形成,近代学制和年级或班级授课制成为主导制度,各级各类学校各年级的课程设置趋于系统化。
为此,对课程设置加以规范和管理变得越来越必要。正是在这一历史背景下,大约从19世纪开始,一些主要国家陆续通过规章或法律的形式来规范各级各类学校的课程设置,各种由国家或地方制订的课程标准或具有同类内涵和功能的教学大纲日渐成为一种普遍的课程设置与管理文本形式和工具。
其典型例子是英国的《1862年修正法》,该修正法订立了读、写、算3科在一至六年级的课程内容标准及由学生的考试通过率决定经费的规定。它的颁布使有关科目的课程标准获得了法律效力,并成为对学校课程加以规范和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
在中国,严格意义上的文本形态的课程标准,同样也是在近代学制和教育体系的形成过程中,伴随着严格意义上的课程的明确化和系统化而产生的。清末各级新学堂所订章程中的《功课教法》章,其对课程门目及课时的相关规定和说明,被视为近代意义上的课程标准的雏形。
而1912年由民国政府教育部颁布的《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则是中国课程史上第一个正式使用“课程标准”名称的文本形态的课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