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考客观题【刑法】-不定项选择题【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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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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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定项选择题

甲于某晚9时驾驶货车在县城主干道超车时,逆行进入对向车道,撞上乙驾驶的小轿车,乙被卡在车内无法动弹,乙车内黄某当场死亡、胡某受重伤。后查明,乙无驾驶资格,事发时略有超速,且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事实一)

甲驾车逃逸。急救人员5分钟后赶到现场,胡某因伤势过重被送医院后死亡。(事实二)

交警对乙车进行切割,试图将乙救出。此时,醉酒后的丙(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2mg/100ml)与丁各自驾驶摩托车“飙车”经过此路段。(事实三)

丙发现乙车时紧急刹车,摩托车侧翻,猛烈撞向乙车左前门一侧,丙受重伤。20分钟后,交警将乙抬出车时,发现其已死亡。现无法查明乙被丙撞击前是否已死亡,也无法查明乙被丙撞击前所受创伤是否为致命伤。(事实四)

丁离开现场后,找到无业人员王某,要其假冒飙车者去公安机关投案。(事实五)

王某虽无替丁顶罪的意思,但仍要丁给其5万元酬劳,否则不答应丁的要求,丁只好付钱。王某第二天用该款购买100克海洛因藏在家中,用于自己吸食。5天后,丁被司法机关抓获。(事实六)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以下题目

1.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错误的是:(2013/二/86)

A.甲违章驾驶,致黄某死亡、胡某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

B.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的想象竞合犯

C.甲对乙车内人员的死伤,具有概括故意

D.乙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同车人黄某当场死亡、胡某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

2.关于事实二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3/二/87)

A.胡某的死亡应归责于甲的肇事行为

B.胡某的死亡应归责于甲的逃逸行为

C.对甲应适用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定刑

D.甲交通肇事后逃逸,如数日后向警方投案如实交待罪行的,成立自首

3.关于事实三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3/二/88)

A.丙、丁均触犯危险驾驶罪,属于共同犯罪

B.丙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丁构成危险驾驶罪

C.丙、丁虽构成共同犯罪,但对丙结合事实四应按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对丁应按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D.丙、丁未能完成预定的飙车行为,但仍成立犯罪既遂

4.关于事实四乙死亡的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选项错误的是:(2013/二/89)

A.甲的行为与乙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丙的行为与乙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处置现场的警察的行为与乙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D.乙自身的过失行为与本人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5.关于事实五的定性,下列选项错误的是:(2013/二/90)

A.丁指使王某作伪证,构成妨害作证罪的教唆犯

B.丁构成包庇罪的教唆犯

C.丁的教唆行为属于教唆未遂,应以未遂犯追究刑事责任

D.对丁的妨害作证行为与包庇行为应从一重罪处罚

6.关于事实六的定性,下列选项错误的是:(2013/二/91)

A.王某乘人之危索要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

B.丁基于不法原因给付5万元,故王某不构成诈骗罪

C.王某购买毒品的数量大,为对方贩卖毒品起到了帮助作用,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D.王某将毒品藏在家中的行为,不构成窝藏毒品罪

参考答案

1.【考点】交通肇事罪;犯罪故意;因果关系

【答案】BCD。解析:甲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导致他人死伤,属于违反交通运输法规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形,构成交通肇事罪。A项正确,不当选。

交通肇事罪是在交通运输过程中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属于过失犯、结果犯,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属于“方法”特别危险的犯罪,其与交通肇事罪在构成要件上并不相同。甲没有希望或者放任他人死亡的故意。B、C两项错误,当选。

由于甲的违章逆向行驶行为高度危险,在乙无驾驶资格,事发时超速,且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的行为和本案的最终死伤结果之间,介入了对结果有重大影响力的甲的违章驾驶行为,因此,死伤结果应该由甲负责,即便乙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有条件关系,在规范评价上,也不应该认为乙的行为制造了法益危险并使该结果得以实现。D项错误,当选。

故本题选BCD。

2.【考点】结果加重犯;交通肇事罪中的自首

【答案】AD。解析:在甲逃逸之前,其违章行为已经使胡某身受重伤,在其逃逸之后,急救人员5分钟内即赶到现场,胡某最终死亡不是因为甲不救助的行为,而是因为甲先前的交通肇事行为使其伤势过重而引发死亡后果。因此,胡某的死亡不能归责于逃逸行为,当然不能适用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定刑。A项正确,当选。B、C两项错误,不当选。

交通肇事后逃逸,数日后向警方投案并如实交代罪行的,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属于犯罪后自动投案的情形,符合自首条件。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AD。

3.【考点】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

【答案】AD。解析: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在本题中,被告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务上,都属于情节恶劣的情形。在追逐竞驶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场合,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危险驾驶罪是抽象危险犯,行为即便没有造成实害,没有完成预定的飙车行为,也成立犯罪既遂。A、D两项正确,当选。

丙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与他人追逐竞驶,且在追逐竞驶过程中撞击他人车辆,其行为明显属于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情形,只需要在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内加以评价即可,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不符。B、C两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D。

4.【考点】因果关系的判断

【答案】ABCD。解析:由于无法查明乙被丙撞击前是否已死亡,就应该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认定乙被丙撞击前存在已经死亡的高度可能性,而不能认定丙的行为与乙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由于无法查明乙被丙撞击前所受创伤是否为致命伤,就应该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认定乙被丙撞击前还存在活着的可能性,而不能认定甲的行为与乙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A、B两项错误,当选。

交警对于现场的处置,属于合法行使职务的行为,且该行为和死亡结果之间,介入了丙醉酒后飙车的重大过错行为,因此,不能要求交警对乙的死亡结果负责。由于前面的分析已经明确:甲应该对先前发生的交通肇事后果负责,乙的过失行为和该交通肇事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不能认为乙自身的过失行为与本人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C、D两项错误,当选。

故本题选ABCD。

5.【考点】包庇罪;教唆犯

【答案】ABCD。解析:丁作为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人(本犯),其指使他人作伪证以包庇自己的行为,属于犯罪人为逃避刑事责任而通常会实施的行为,而法律不强人所难,按照期待可能性的法理,不能追究其妨害司法罪的刑事责任。A、B、D三项错误,当选。

教唆未遂应当理解为教唆犯实施教唆行为,且他人接受教唆后着手实行,但没有达到既遂的情形。在本题中,丁的教唆行为完全没有被王某所接受,丁不构成教唆未遂。C项错误,当选。

故本题选ABCD。

6.【考点】诈骗罪;对向犯

【答案】ABC。解析:在丁为逃避刑事责任要王某顶罪,并对给付财物不拒斥的场合,不能认为其被恐吓,且替人顶罪时获取报酬虽然违法,但在很多人看来就是一场“交易”,王某向丁索要财物符合“交易惯例”。A项错误,当选。

在没有欺骗行为就不会使对方丧失对财物的占有的场合,即便被害人是基于不法原因给付财物,行为人也构成诈骗罪。B项错误,当选。

在对向犯中,存在立法上只处罚一方的规定,贩卖毒品罪即仅处罚贩卖者,不处罚购买者,尤其是不处罚为自己吸食而购买毒品的人(立法者意思说)。C项错误,当选。

王某为自己吸食而将毒品藏在自己家中的,其行为对社会管理秩序的危害极其有限,不是刑法处罚的对象,不构成窝藏毒品罪。D项正确,不当选。

故本题选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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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小美
2024-11-27 广告
作为北京瑞达成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对于法考有着深入了解。法考主观题主要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和论述题三种题型。其中,案例分析题是占比最大、难度较高的题型,涉及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法律文书题要求考生撰写符合法律规定... 点击进入详情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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