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子女关系从法律上讲是一种什么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从法律上讲是一种什么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又称为亲子关系,在法律上是指父、母和子女的身份及其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父母子女是血亲关系中最近的直系血亲,为家庭法律关系的核心。
根据父母子女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我国婚姻法将父母子女关系分成两类:
1、 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这是基于子女出生的法律事实而发生的,其中包括父母和婚生子女的关系、生父母和非婚生子女的关系.习惯上称之为亲生父母子女。其特点为: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以血缘为纽带,只能因依法送养子女或父母子女一方死亡的原因而终止。
2.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这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又称之为法定父母子女。包括养父母和养子女关系、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其特点为: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因法律行为或法定的抚养事实而成文,可因收养的解除或继父(母).与生母(父)离婚及相互抚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
这两类父母子女关系在法律上有其共同点,即他们的法律地位相同,均有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什么是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关系会因离婚
不会,婚姻法有明确规定,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会因为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结束而终结。
什么叫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就是让人一看就知道你爹是你爹,你妈是你吗,你是他们子女的一个档案。不要再追问什么是档案!如果户口在一个本上加上你们的身份证就可以证明了!
浅论继父母子女关系?
论文?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写啊:
一,继父母对继子女是否形成抚养关系?
二,形成抚养关系后会发生拟制血亲关系,这种关系可否单方面解除?
三,这种关系是否因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的终止而终止,是否因生父(母)的死亡而终止,生父(母)死亡后继母(父)还能否请求单方面解除?
其实有很多方面可以写的,可以在北大法宝上多搜寻一下看一下别人的观点。
什么是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关系会因离婚解除吗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继父母子女关系怎么解除
继父母子女关系当然可以解除,只是方式不同而已。
1. 名份型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自然解除,想解除就解除。
2. 形成抚养关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法院的调解协议或或判决解除。
3. 收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可协议解除或法院判决诉讼解除。
宣告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有法律效力吗
宣告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没有法律效力,在法律上新的司法解释是:血缘关系不得以任何方式解除。
现在的法律体系中都没有对宣告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 宣告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依法不受法律保护。
但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状告她不尽孝和虐待老人,终止双方的法律关系,甚至可以取消其继承权,这样就可以要求其搬出家去。
现在法律是“谁主张,谁取证”,所以在起诉时要有证据。
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协议解除吗
父母子女关系是否可以协议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其他的法律、行政法规有对宣告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宣告继绝父母子女关系有法律依据,依法不受法律保护。
父母子女关系(parents and children,relations beeen),法律上指父母与子女间权利义务的总和。又称亲子关系。父母子女关系通常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发生,也可因收养而发生。前者称为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以双方在血缘上的直接联络为根据;后者称为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以收养的法律效力为依据。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只能因死亡而终止。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因收养的撤销和解除而终止。
父母子女关系有两种:
一种是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另一种是?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对于?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然而具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却是无法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解除父子关系 断绝父子关系 解除母子关系 断绝母子关系,关于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作出回答: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都?有对宣告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宣告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有任何法律依据,依法不受法律保护;
二、在电影、电视和一些文学作品里,我们经常能看到如“断绝父子关系”之类的内容,生活中这种说法也很常见,但实际上很多人对此有误解。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分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如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而有关脱离自然血亲关系的声明当然也是无的。
2、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如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关系。这种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如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