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原则上规定三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分为两种情况:拿到资格证书后,连续三年没有注册,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如果拿到资格证书后,注册到一个公司,那从注册满第三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提交的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