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的特殊权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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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
建军95周年
致
敬
1927-2022
中
国
力
量
热/血/筑/军/魂
赤/胆/扬/国/威
法律保护军人的这些权益要知道
铁血筑军魂
一腔豪情,唱响时代颂歌;
一份忠诚,歌颂祖国雄壮。
他们用生命和铮铮铁骨,维护着祖国的和平与稳定,他们就是中国军人!在“八一”建军节到来之际,让我们祝他们节日快乐!同时,也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与军人有关的法律常识!
军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军人依法优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车站、港口、机场、道路等交通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为现役军人和军用车辆、船舶的通行提供优先服务。”
★《国防交通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交通保障队伍的车辆、船舶和其他机动设备,应当按照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的规定,设置统一标志;在战时和特殊情况下可以优先通行。”
法条解读:军人依法优先主要是从法律层面要求交通设施管理单位或者相应主管机构给予军人优先通过,以及乘坐交通工具时优先购票的权利。在生活中,遇到执勤的军人时,我们也应当自觉为他们让渡一部分权利,为人民子弟兵提供优先的便利。军人依法优先,体现了全社会对于军人职业的尊重,体现了军民“鱼水不分离”的重要理念。
军人出行、购票优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其中,残疾军人按照规定享受减收正常票价的优待,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军人邮递优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义务兵从部队出发的平信,免费邮递。”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法条解读:1984年5月31日,第6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确定了义务兵免费邮寄平常信函的制度。一封家书,寄托了官兵们对于亲人、家乡的思念,国家为义务兵们提供了免费邮递的优待。
军人就业保留权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的待遇。”
条法解读:为了能够让军人安心服役,入伍前从事一定工作的军人,《条例》也特别规定了军人就业保留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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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军95周年
致
敬
1927-2022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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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
热/血/筑/军/魂
赤/胆/扬/国/威
法律保护军人的这些权益要知道
铁血筑军魂
一腔豪情,唱响时代颂歌;
一份忠诚,歌颂祖国雄壮。
他们用生命和铮铮铁骨,维护着祖国的和平与稳定,他们就是中国军人!在“八一”建军节到来之际,让我们祝他们节日快乐!同时,也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与军人有关的法律常识!
军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军人依法优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车站、港口、机场、道路等交通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为现役军人和军用车辆、船舶的通行提供优先服务。”
★《国防交通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交通保障队伍的车辆、船舶和其他机动设备,应当按照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的规定,设置统一标志;在战时和特殊情况下可以优先通行。”
法条解读:军人依法优先主要是从法律层面要求交通设施管理单位或者相应主管机构给予军人优先通过,以及乘坐交通工具时优先购票的权利。在生活中,遇到执勤的军人时,我们也应当自觉为他们让渡一部分权利,为人民子弟兵提供优先的便利。军人依法优先,体现了全社会对于军人职业的尊重,体现了军民“鱼水不分离”的重要理念。
军人出行、购票优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其中,残疾军人按照规定享受减收正常票价的优待,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军人邮递优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义务兵从部队出发的平信,免费邮递。”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法条解读:1984年5月31日,第6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确定了义务兵免费邮寄平常信函的制度。一封家书,寄托了官兵们对于亲人、家乡的思念,国家为义务兵们提供了免费邮递的优待。
军人就业保留权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的待遇。”
条法解读:为了能够让军人安心服役,入伍前从事一定工作的军人,《条例》也特别规定了军人就业保留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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