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什么的总和
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人的本质属性是社会属性,而不是自然属性;人的本质属性表现在各种社会关系中,特别是经济关系中;人的本质是变化、发展的,而不是永恒不变的。
这一观点强调了个人与社会的统一,要求人们从一定的社会关系包括阶级关系中去认识和把握一定群体和个人的本质和作用。在一定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上或者不同的社会关系中,具有不同社会属性的个人或群体,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作用是不同的。
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科学阐述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第六条,针对费尔巴哈把人的本质理解为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的观点,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这是我们最耳熟能详的说法,也是2018版《马原》中引用的说法。但马克思并没有把人的本质简单定义为“社会关系的总和”。
其一,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所提到的人的本质,并不是指的社会关系,而是指自由自觉的劳动。
其二,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不仅没有把人的本质定义为“社会关系的总和”,而且还对这种定义方式提出了质疑。
其三,马克思在阐述不同问题时还从不同角度涉及人的本质,不仅有人的社会关系总和本质的提法,而且还有人的劳动本质、需要本性、人的共同体本质等提法。
“人的现实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中,马克思从现实的实践着的人出发去看待人的本质,认为任何人都生活于一定社会之中,考察人的本质离不开社会关系,只有从社会关系的总和去研究人,才能揭示出人的真正本质,得出人是现实的、具体的人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