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委托方还是受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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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纳税环节: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其他纳税环节。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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