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法人可以再注册小规模吗
法律主观: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事项?1、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期间,从2018年5月1号-2018年12月31日。即在2018年5月1号前和2019年1月1号以后不能变更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要注意这个期间。纳税人超过这个期间,自然属于放弃这个权利。2、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其进项税自然不能抵扣,需要转出,转为成本。3、是否有必要转变增值税纳税人性质?首先,要结合自己的业务需要,一般纳税人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的优势,根据增值税链条原理,增值税是最终消费者承担,只要账务处理按照相关增值税原理抵扣,则自身就不会缴纳增值税,只会影响教育费附加,进而影响所得税。而小规模纳税人由于自身不能抵扣增值,若其销售价格不变,则自然成本会变大,利润也会变小。其次,若未来业务规模比较好,会超过500万,现在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还会升级为一般纳税人,这样就浪费了原有的进项税转出额。若公司销售额一直保持500万元以下或者偶尔超过500万元,则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较好。最后,要结合自己的上游或者下游分析是否需要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若下游必须要提供增值专用税发票且税率保持16点或者10个点,而不是3个点,这样也没有必要变更。否则下游不会和小规模纳税人做生意。理由很简单,会影响下游的成本和利润。一般纳税人采购小规模商品,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发票上可以抵扣额不是税率,是征收率,进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抵扣较小,会影响影响成本和利润。因此,要想和规模大的公司进行商业活动,还必须有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性质比较好,也更好开拓业务。以上内容就是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要注意的事项,希望可以帮到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