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产但是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法律主观:
现在国家对于 公积金 的提取政策不断在放宽,公积金也是可以用来租房子。 根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规定,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 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租房者提取租房公积金租房的,只要能提供 租赁合同 和房租缴纳票据便可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从而减轻租金压力,但对提取的额度会有一定的限制。 新规规定,租住 商品房 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由各地公积金管委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 房屋租赁合同 和租金缴纳证明,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住房公积金 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