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职员工还未参保发生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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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在未参保的职工发生工伤后,一般应当由用人单位来负责赔偿,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护理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项目的赔偿。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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