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什么时候通过
中国共产党章程是1969年4月14日通过。
扩展资料:
1956年9月,在北京召开了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通常简称为中共八大党章,中共八大章程或中国共产党章程(1956)。
八大党章是我们党领导革命胜利并转入经济建设之后制定的第一部党章,反映了执政的党所处在的特殊地位、环境及时代赋予的责任;特别是还反映了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
八大党章共九章六十条,与七大党章相比较,并没有原则上的不同,其基本精神,正是七大规定的关于党的工作的各项原理的逻辑发展;但在具体内容上却有不少改变,其中包括一些带原则性的改变。新党章根据执政党的特点,提出了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
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的任务,就是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尽可能迅速地实现国家工业化,有系统、有步骤地进行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使中国具有强大的现代化的工业、现代化的农业、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化的国防。”
党章对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则作出了许多新规定。针对党处于执政党地位的情况,强调“必须不断地发扬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的传统”。八大党章对党的组织机构也作了一些新的规定。
正确分析了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提出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总纲规定:“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尽可能迅速地实现国家工业化,有系统、有步骤地进行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使中国具有强大的现代化的工业、现代化的农业、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化的国防。”这在党章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