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义务的特点有
法律义务的特点有法律义务是历史的、法律义务源于现实需要、法律义务必须依法设定、法律义务可能发生变化。
1、法律义务是历史的
法律义务的内容和履行方式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权保障的进步而不断调整和变化的。
2、法律义务源于现实需要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制度性质、历史传统、文化背景、宗教信仰和安全形势等因素,会对法律义务的设定发生重要影响。
3、法律义务必须依法设定
法律义务必须由具有法律职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设定,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对公民违法设定法律义务。坚持义务法定,是法治国家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方面。
4、法律义务可能发生变化
法律义务可能因一些情形的出现而转化、派生或消灭。公民和社会组织承担的法律义务,在履行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一些特殊情形的出现而出现转化、派生或免除。
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抑制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关系,法律权利的实现必须以相应法律义务的履行为条件;同样,法律义务的设定和履行也必须以法律权利的行使为根据,不存在没有权利根据的法律义务。
其次,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离开了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就失去了履行的价值和动力;离开了法律义务,法律权利也形同虚设。最后,有些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具有复合性的关系,即一个行为可以同时是权利行为和义务行为。
权利不能被看做是义务,义务也不能被视为权利。混淆两者的界限,必然会导致法律上的错误。也就是说,权利和义务有各自的范围和限度。超出了这个限度,就不为法律所保护,甚至是违反法律的。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平等,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面。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平等表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被确立为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