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道德规范信息行为,不包括( )
信息道德规范信息行为不包括私下交易、公布他人信息。
信息技术道德的形成有科学技术道德的基础,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逐渐开始产生的。事实上,信息技术道德属于科学技术道德的范畴,只是由于信息技术的特殊性,及其对现代社会产生的巨大影响,信息技术道德要求在原来传统科学技术道蓥的基础上有所拓展。
如何从道德的角度,对信息技术的研制、开发以及利用进行必要的规范和约束,使得信息技术的负面效应尽量减少,最大程度地促使信息技术应用的正面效果,从而保证信息技术朝着有利于人类生存、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方向进行,是信息技术道德研究的重点。
信息道德是指在信息的采集、加工、存贮、传播和利用等信息活动各个环节中,用来规范其间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道德意识、道德规范和道德行为的总和。它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等,使人们形成一定的信念、价值观和习惯,从而使人们自觉地通过自己的判断规范自己的信息行为。
信息道德的构成:
1、信息道德意识是信息道德的第一层次。
包括与信息相关的道德观念、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道德理想等,是信息道德行为的深层心理动因。信息道德意识集中地体现在信息道德原则、规范和范畴之中。
2、信息道德关系是信息道德的第二个层次。
包括个人与个人的关系、个人与组织的关系、组织与组织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建立在一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之上,并以一定的信息道德规范形式表现出来的。如网络条件下的资源共享。
3、信息道德活动是信息道德的第三层次。
包括信息道德行为、信息道德评价、信息道德教育和信息道德修养等。这是信息道德的一个十分活跃的层次。信息道德行为即人们在信息交流中所采取的有意识的、经过选择的行动。
2024-09-05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