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模式的沿革不包括哪种

 我来答
柒叶47
2023-05-25 · TA获得超过321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回答量:9954
采纳率:100%
帮助的人:60.7万
展开全部

其一,以理性建构作为制度形成的基本方式。按照一般理解,制定法不是对“此前盛行的惯例所做的阐释或改进性的诠释”,②而是立法者运用自己的理性知识人为设计的一套规则体系。因此,制定法一般都具有浓厚的理性建构色彩。在立法修律模式中,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体现为制定法确立的原则与规则,因而它们也是立法者审慎建构的产物。在理性建构的方式下,刑事诉讼法的内容样态并非源于社会中已经存在的有关刑事司法的习俗、惯例、经验等“零碎性”知识,更多决定于立法者事先形成的关于刑事诉讼的整体性知识。比如,意大利刑事诉讼法中的五种简化审程序在1988年的刑事诉讼法颁布之前,实践中并无相应的制度原型,它们完全是意大利国会基于提高诉讼效率与合理分配诉讼资源的目的人为设计出来的。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立法者的理性建构与社会完全绝缘,更不是说刑事诉讼法完全根基于立法者的意志。相反,立法者在建构制度规则时会考虑现实的社会与政治生活、公众的道德情感与利益诉求等一些独立于立法者意志之外的因素。事实上,很多国家的实践表明,历史传统、社会情势、域外经验、司法需求等构成了立法者建构的限制性因素,甚至某些时候它们还成为立法者知识的来源。

其二,以宪法原则作为制度规则的基本底色。“刑事诉讼严重危及公民的基本权利,理应纳入宪政规制的框架。”③基于此认识,无论是刑事诉讼法的整体修改还是局部调整,立法者都将宪法原则作为制度建构的出发点与依赖中心。正是因为如此,我们在很多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典中不仅可以发现该国宪法对它的统领性作用,也能感知到其间运行着作为制度设计支撑的宪法原则。俄罗斯刑事诉讼法就体现了这一点。俄罗斯2001年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开篇即表明,俄罗斯联邦境内的刑事诉讼程序由本法典基于《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它所规定的具体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对宪法性刑事诉讼原则的具体化与体系化。④或许最能体现刑事诉讼制度规则以宪法原则为底色的是宪法的发展变化会带来刑事诉讼法的调整。比如,奥地利于2007年12月通过了宪法第九十条之一修正案,明定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权机关,职责为案件的侦查与起诉。与此相应,2008年的新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官是侦查程序的唯一主导者,可以自行开启侦查并采取侦查措施。⑤宪法的变动之所以能够带来刑事诉讼法的调整,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基本法的测震器,每一项政治结构上的重大变动都将带动刑事诉讼法的修订,”⑥而立法者也认同宪法原则对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统领性作用以及刑事诉讼法应该依赖并敏锐地反映宪法。

其三,以修正案的形式周期性地回应社会、政治与经济发展情势。刑事诉讼法深嵌于特定的社会、政治与经济扒链生活之中。一旦它们发生变化,刑事诉讼法必须调整,否则就会沦为毫无生气的具文。但这种调整不可能采用重新立法的方式,因为这样做的成本太过高昂,也不利于法律本身的稳定性与连续性。因此,为了保持刑事诉讼法的活力,立法者往往采用修正案的形式更新刑事诉讼罩握制度。比如,德国刑事诉讼法至2003年年底为止,其修正次数高达158次,牵涉的条文数目有2044个。对此,赫尔曼教授评述道,这表现了德国历史上的风云变幻,详细记载了德国政治、社会与经济上的震荡变化。⑦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修改并不涉及刑物此庆事诉讼制度的大规模变革,也不牵涉刑事诉讼原则的重大调整,更多是基于现实需要而删减或增设制度规则。比如在德国,侦查机关根据通讯技术的进步,发展出调取、分析移动电话通联记录等侦查措施。与此同时,德国宪法对个人信息保护越来越严格。在这种背景下,德国于2002年增修刑事诉讼法时在100条a的基础上增订100条g,作为调取、分析移动电话通联记录的法律授权基础。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