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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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处置损益。
投资方全部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投资方部分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因被投资方除浄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应当按比例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要分三种情况 其投资成本的计量不同: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按对方账面价值入账,与本方支付的账面价值存在差额的记入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按本方支付的公允价值入账;
3、非企业合并取得,按本方支付的公允价值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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