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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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具体包括: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3、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4、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
5、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7、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可以代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
1、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2、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3、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4、汇总联,是增值税纳税人按纳税期汇总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清单。
综上所述,发票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中国会计制度规定有效的购买产品或服务的发票称为税务发票。政府部门收费、征款的凭证各个时期和不同收费征款项目称呼不一样,但多被统称为行政事业收费收款收据。为内部审计及核数,每一张发票都必须有独一无二的流水账号码,防止发票重复或跳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3、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4、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
5、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7、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可以代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
1、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2、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3、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4、汇总联,是增值税纳税人按纳税期汇总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清单。
综上所述,发票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中国会计制度规定有效的购买产品或服务的发票称为税务发票。政府部门收费、征款的凭证各个时期和不同收费征款项目称呼不一样,但多被统称为行政事业收费收款收据。为内部审计及核数,每一张发票都必须有独一无二的流水账号码,防止发票重复或跳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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