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进,跪求答案 30

案情:某市一食品公司欲购买该市某渔业公司的海产品,2001年5月20日食品公司通过电话与渔业联系,请渔业公司寄一份价目表。同年5月28日,食品公司收到一份价目表,其中载明... 案情:某市一食品公司欲购买该市某渔业公司的海产品,2001年5月20日食品公司通过电话与渔业联系,请渔业公司寄一份价目表。同年5月28日,食品公司收到一份价目表,其中载明带鱼单价每公斤18元,黄鱼单价每公斤22元。食品公司遂于当日与渔业公司电话联系,称愿购买带鱼和黄鱼各2万公斤,但带鱼价应降至每公司16元,黄鱼价应降至每公斤20元,渔业公司称,价目表规定的价格一般不能变,但由于食品公司要的量大,可以考虑降价,但需要研究后答复。次日,食品公司向渔业公司正式发去函电,称“带鱼每公斤16元,黄鱼每公斤20元,各要2万公斤,可在一周内答复。如无异议,一周后正式订合同,6月份分批交货”。三天后,有另一家渔业公司向食品公司推销海产品,食品公司认为带鱼、黄鱼等价格合理,遂决定向该公司购买,双方订立了正式的合同。同年6月2日,渔业公司给食品公司打电话,称同意按食品公司提出的价格出售,并已备齐带鱼、黄鱼各1万公斤,准备交货。食品公司称已与他处订立合同,故不必发货。双方发生争议,渔业公司认为食品公司已构成违约,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食品公司实际履行合同,接受货物并支付价款,并赔偿损失。
请问:对于渔业公司的诉讼请求法院能否支持,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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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柔的刺猬PG5z1
2010-05-25 · TA获得超过338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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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法院 不会支持渔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首先合同没有签定,食品公司向渔业公司发去的函称“带鱼每公斤16元,黄鱼每公斤20元,各要2万公斤,可在一周内答复。如无异议,一周后正式订合同,6月份分批交货”构成邀约,不是具有法律意义的合同;渔业公司没有给答复,则食品公司可以要承诺未达之前取消邀约;食品公司向另一家公司购买的行为已经实际上构成了取消前邀约的意思;因此该食品公司不必承担实际履行合同和支付货款的义务;

但是该食品公司应该将其取消邀约的意思通知到该渔业公司,它没有尽到通知的义务,使该渔业公司没有及时得知,使其实际已备货,给渔业公司造成损失,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这个责任不等同于实际履行合同和支付货款的义务;

以上仅是个人观点
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
2020-09-09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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