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前任领导人邓小平为了实现中国统一的目标而创造的方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台湾问题上的主要方针,也是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所采用的制度。
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和台湾问题都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实现国家统一,是中华民族的共同愿望。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统一,是全体中国人民一项庄严而神圣的使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为之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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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意义:
按照 "一国两制" 实现中国和平统一, 符合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完成中国统一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香港、澳门问题的解决, 不仅为中国统一大业迈出了重要一步, 也为国际社会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的历史遗产提供了新的范式。
经过一个世纪的沧桑, 香港又回到了祖国的怀抱, 中国人民洗了香港被剥夺的百年民族耻辱的鲜血。澳门的回归标志着外国势力在中国领土上的占领完全结束。这是旧中国政府不能也不敢解决的问题, 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华民族的历史贡献。
"一国两制" 是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和平统一而提出的基本国策。按照 "一国两制" 的方针, 中国政府通过与英国政府的外交谈判, 成功解决了香港的历史遗产, 于7月1日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1997年, 实现了中国人民长期收复香港的共同愿望。
此后, 香港摆脱了殖民统治, 回到了祖国的怀抱, 走上了与祖国大陆互补、共同发展的广阔道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国两制
“一国两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前任领导人邓小平为了实现中国统一的目标而创造的方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台湾问题上的主要方针,也是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所采用的制度。
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和台湾问题都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实现国家统一,是中华民族的共同愿望。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统一,是全体中国人民一项庄严而神圣的使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为之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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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回归祖国后,“一国两制”由科学构想变成生动现实。中央政府严格按照香港基本法办事,认真履行宪制责任,坚定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
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继续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继续保持繁荣稳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一国两制”在香港日益深入人心,得到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的衷心拥护和国际社会的广泛好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国两制
(2)“一国两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大陆实行社会主义,是中国的主体。大陆这个主体,坚定不移地实行社会主义。在这个前提下,可以容许在自己身边,在小地区和小范围内实行资本主义。
(3)实行“一国两制”。在统一的中国境内,大陆地区坚持社会义制度,台湾、香港、澳门则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两种制度长期共存、和平共处、相互支援、共同发展。
(4)保证台湾、香港、澳门的高度自治和繁荣稳定。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宪法规定在台、港、澳设置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除在外交和国防方面服从中央政府外,享有高度自治的权利。如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实行独立的财政预算,中国政府不征税;中央政府不干预特别行政区的内部事务;特别行政区人民的各种合法权益,以及外国人和侨胞的私人财产等,均予以法律保护;台湾特别行政区还可以保留自己的军队。
(5)实行“一国两制”长期不变的方针,在一个中国内,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长期共存、和平共处、共同发展,至少五十年不变。这是稳定台、港、澳地区人心,保持台、港、澳地区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的需要,是为了下个世纪五十年内实现现代化战略目标的需要。
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它们作为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一国两制”伟大构想,我国政府先后同英国和葡萄牙政府进行谈判,并分别于1984年12月和1987年4月签署了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和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1990年4月和1993年3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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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和“两制”的相互关系:
2000年12月,江泽民同志在谈及澳门问题时,对“一国”和“两制”的关系作了论述。他指出:“‘一国两制’是一个完整的概念。
讲‘一国’,有两层意思。一是澳门是祖国的一部分,澳门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宪法和基本法实行高度自治。二是祖国内地始终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坚强后盾。”“讲‘两制’,就是国家的主体坚持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澳门继续实行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生活方式不变。”
2007年7月,胡锦涛同志在提及香港问题时对“一国”和“两制”关系,又作了进一步的论述。他指出:“‘一国两制’是完整的概念。‘一国’是‘两制’的前提,没有‘一国’就没有‘两制’。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一国”和“两制”的相互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基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