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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虽然有70.8%的面积为水所覆盖,但淡水资源却极其有限。在全部水资源中,97.5%是咸水,无法饮用。在余下的2.5%的淡水中,有87%是人类难以利用的两极冰盖、高山冰川和永冻地带的冰雪。人类真正能够利用的是江河湖泊以及地下水中的一部分,仅占地球总水量的0.26%,而且分布不均。
2004年我国供用耗排水量
供水量:2004年全国总供水量5548亿立方米,占当年水资源总量的23%。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占81.2%,地下水源供水量占18.5%,其他水源供水量占0.3%。北方六区供水量2457亿立方米,占全国总供水量的44.3%;南方四区供水量3091亿立方米,占全国总供水量的55.7%。南方各省级行政区以地表水源供水为主,大多占总供水量的90%以上;北方各省级行政区地下水源供水占有较大比例,其中河北、北京、山西、河南、山东、辽宁和内蒙古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占总供水量的50%以上。在4504亿立方米地表水源供水量中,蓄水工程占33.0%,引水工程占37.7%,提水工程占26.9%,水资源一级区间调水占2.4%。在108亿立方米调水量中,海河区引黄河水42亿立方米,淮河区从长江和黄河共引水60亿立方米,长江区从钱塘江和淮河共引水5亿立方米。
另外,全国有8个省(直辖市)直接利用海水共计234亿立方米,主要作为火(核)电的冷却用水。其中广东和浙江两省利用海水最多,分别为105亿和64亿立方米。
用水量:2004年全国总用水量5548亿立方米,其中生活用水占11.7%,工业用水占22.2%,农业用水占64.6%,生态用水(仅包括人为措施供给的城镇环境用水和部分河湖、湿地补水)占1.5%。按生活(单指居民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划分,生活用水占8.0%,生产用水占90.5%,生态用水占1.5%。与2003年比较,全国总用水量增加227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增加153亿立方米,工业用水增加52亿立方米(其中火电用水增加48亿立方米),生活用水增加20亿立方米,生态用水略有增加。
按东、中、西部地区统计,用水量分别为2145、1595、1808亿立方米,相应占全国总用水量的38.7%、28.7%、32.6%。由东往西,生活和工业用水比重逐渐减小,农业用水比重逐渐增大。
在各省级行政区中,用水量大于400亿立方米的有江苏、新疆、广东3个省(自治区),用水量介于200~400亿立方米的有7个省(自治区),用水量介于100~200亿立方米的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量少于100亿立方米的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用水占总用水量75%以上的有宁夏、新疆、西藏、内蒙古、海南、甘肃、河北7个省(自治区),大多位于西部地区;工业用水占总用水量30%以上的有上海、重庆、江苏、湖北、广东、福建、安徽7个省(直辖市);生活用水占总用水量20%以上的有北京、重庆、天津3个直辖市。
用水消耗量:2004年全国用水消耗总量3001亿立方米,其中农业耗水占77.0%,工业耗水占9.3%,生活耗水占12.1%,生态耗水占1.6%。全国综合耗水率(消耗量占用水量的百分比)为54%,干旱地区耗水率普遍大于湿润地区。各类用户耗水率差别较大,农田灌溉为64%,工业为23%,城镇生活为30%。
污水排放量:污水排放量是指工业、第三产业和城镇居民生活等用水户排放的水量,但不包括火电直流冷却水排放量和矿坑排水量。2004年全国污水排放总量693亿吨,其中工业污水占2/3,第三产业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水占1/3。
(摘自《2004年中国水资源公报》,涉及的全国性数据,均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2004年我国供用耗排水量
供水量:2004年全国总供水量5548亿立方米,占当年水资源总量的23%。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占81.2%,地下水源供水量占18.5%,其他水源供水量占0.3%。北方六区供水量2457亿立方米,占全国总供水量的44.3%;南方四区供水量3091亿立方米,占全国总供水量的55.7%。南方各省级行政区以地表水源供水为主,大多占总供水量的90%以上;北方各省级行政区地下水源供水占有较大比例,其中河北、北京、山西、河南、山东、辽宁和内蒙古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占总供水量的50%以上。在4504亿立方米地表水源供水量中,蓄水工程占33.0%,引水工程占37.7%,提水工程占26.9%,水资源一级区间调水占2.4%。在108亿立方米调水量中,海河区引黄河水42亿立方米,淮河区从长江和黄河共引水60亿立方米,长江区从钱塘江和淮河共引水5亿立方米。
另外,全国有8个省(直辖市)直接利用海水共计234亿立方米,主要作为火(核)电的冷却用水。其中广东和浙江两省利用海水最多,分别为105亿和64亿立方米。
用水量:2004年全国总用水量5548亿立方米,其中生活用水占11.7%,工业用水占22.2%,农业用水占64.6%,生态用水(仅包括人为措施供给的城镇环境用水和部分河湖、湿地补水)占1.5%。按生活(单指居民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划分,生活用水占8.0%,生产用水占90.5%,生态用水占1.5%。与2003年比较,全国总用水量增加227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增加153亿立方米,工业用水增加52亿立方米(其中火电用水增加48亿立方米),生活用水增加20亿立方米,生态用水略有增加。
按东、中、西部地区统计,用水量分别为2145、1595、1808亿立方米,相应占全国总用水量的38.7%、28.7%、32.6%。由东往西,生活和工业用水比重逐渐减小,农业用水比重逐渐增大。
在各省级行政区中,用水量大于400亿立方米的有江苏、新疆、广东3个省(自治区),用水量介于200~400亿立方米的有7个省(自治区),用水量介于100~200亿立方米的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量少于100亿立方米的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用水占总用水量75%以上的有宁夏、新疆、西藏、内蒙古、海南、甘肃、河北7个省(自治区),大多位于西部地区;工业用水占总用水量30%以上的有上海、重庆、江苏、湖北、广东、福建、安徽7个省(直辖市);生活用水占总用水量20%以上的有北京、重庆、天津3个直辖市。
用水消耗量:2004年全国用水消耗总量3001亿立方米,其中农业耗水占77.0%,工业耗水占9.3%,生活耗水占12.1%,生态耗水占1.6%。全国综合耗水率(消耗量占用水量的百分比)为54%,干旱地区耗水率普遍大于湿润地区。各类用户耗水率差别较大,农田灌溉为64%,工业为23%,城镇生活为30%。
污水排放量:污水排放量是指工业、第三产业和城镇居民生活等用水户排放的水量,但不包括火电直流冷却水排放量和矿坑排水量。2004年全国污水排放总量693亿吨,其中工业污水占2/3,第三产业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水占1/3。
(摘自《2004年中国水资源公报》,涉及的全国性数据,均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参考资料: 2004年中国水资源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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